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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需要交答辩状吗?

起诉离婚被告需要交答辩状吗?

具体由被告决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答辩

1.是否同意离婚,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孩子抚养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3、对财产清单以及分割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4、对过错赔偿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二、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逐一答辩

对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重点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引用相关法律(可以穿插上述答辩之中)。

四、归纳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原告有重大过错,被告要及时提出精神赔偿和提出原告少分财产的要求。

2、如果对如何答辩把握不准,就不要冒然答辩,待咨询律师后再提交答辩状或开庭时再提交答辩状。

夫妻双方均在外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告写不写答辩状这是要看案件是怎么处理的,如果有必要的话,是必须要写的,而且在写答辩状的时候也一定要写清楚中间的事实与理由,所以,对于答辩状,法院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一般也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只要证据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可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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