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为您推荐】兴国县律师   资中县律师   郫县律师   黄梅律师   蓬安县律师   苍溪县律师   龙泉驿区律师   

不仅是在国内离婚的时候容易出现抚养方面的纠纷,现如今在涉外离婚中也是经常出现抚养纠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抚养纠纷的处理不同。那么此时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怎么处理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二)其次,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三)最后,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二、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

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十周岁以下的子女。除了如何分割财产的之外,最大争议的就是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双方常常互不让步。如果是个男孩,在中国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下以及老年人要求下,更要去争取孩子抚养权。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归属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六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在具体处理的时候适用的是涉外方面的规定,肯定就与处理国内抚养纠纷不同了。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

未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词条  抚养  抚养词条  纠纷  纠纷词条  处理  处理词条  怎么  怎么词条  
子女抚养

 怎样拒绝抚养费增加的要求?

夫妻双方离婚后,通常孩子会归女方抚养,男方在享受探视权的同时要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这也算是尽到了父亲的义务。抚养费的金额经双方确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后期可以增...(展开)

子女抚养

 离婚后吸毒一方有探视权吗

一、离婚后吸毒一方有探视权吗1、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