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贪污犯罪当中同样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此时就有必要区分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不同,做出对应的处罚。那么大家知道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贪污罪的量刑原则应以共犯的独立性为主,但又不能脱离共犯从属性的制衡。身份犯共犯的量刑原则主要有二:

1、对于构成身份犯来说,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犯法律要求特定身份的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虽以该罪论处,但可以减轻刑罚;

2、对于科刑身份犯来说,因特定身份而致刑罚有轻重或者免除的,没有这种特定身份的人,科以通常的刑罚。贪污罪共犯的量刑原则盖源于以下理论:

首先,狭义的共犯从属于正犯的程度,主要有四种形式,即最小限度从属形式、限制从属形式、极端从属形式和最极端从属形式。世界各国大多数都采极端从属形式,也就是正犯必须具备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与有责性,共犯始能成立。但由于共犯的参与程度与性质不同,因此,在上述的限度之内,他们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另当别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个别化原则”和“分配主义原则”。据此,贪污罪共犯的量刑也就具有了相对独立性。

其次,贪污罪共犯相对正犯来说,虽然具有从属的性质,但他们又具备各自的犯罪构成,这种犯罪构成指的是,在具备贪污罪基本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由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主、客观要件。同时,贪污罪共犯所参与犯罪的具体情节也不尽相同。因此,对贪污罪共犯的量刑,就应当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情节,分别予以处罚。这也是贪污罪共犯的独立性使然。

再次,贪污罪正犯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取决于特定的个人要素,而贪污罪共犯欠缺这一身份要素。虽然贪污罪正犯的身份要素对贪污罪共犯在定罪上有着连带关系,但在量刑上却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贪污罪的正犯与贪污罪共犯就应分别处罚,而不宜同罚。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贪污犯罪中的量刑轻重是这样的,对主犯的处罚要是大于从犯,而对从犯的处罚又是大于胁从犯的。但具体该如何量刑处罚,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才能确定。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延伸阅读:

刑九贪污罪的量刑细则规定

贪污罪的时效是多久,追诉期限有好长

贪污罪证据质证技巧是怎样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共犯  共犯词条  贪污罪  贪污罪词条  量刑  量刑词条  原则  原则词条  怎样  怎样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