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又或者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其实都是存在回避的制定,因为可能审理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等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于公平审理的要求,就会让他们回避。当然,不同类型诉讼中对回避的情形规定有一些差异,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了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适用回避制度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了审判员、书记员,还有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等待。当然在回避的时候可以自己申请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回避

延伸阅读:

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几天

刑事诉讼法贪污罪如何处罚?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词条  回避  回避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刑事诉讼

 刑诉法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遵纪守法的普通民众不会接触到查封这种事情的,可是我们也应该在影视剧中见到过很多不动产或者是个人财产被法院给依法贴上封条的。查封以后这些财产的所有者是也就失去...(展开)

刑事诉讼

 羁押期间用请律师吗

羁押期间可以请律师,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