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告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强奸罪一般主要有以下证据: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同时也属于自诉案件。强奸罪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等机关控告强奸犯罪。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延伸阅读:

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强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

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1、侵犯的方式不同:被他人(而非嫖宿者)...

强奸罪私下赔偿有哪些

构成强奸罪,但没有报案选择私下处理的,首...

夫妻间存在强奸罪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强奸未遂罪怎么判

因为强奸未遂始终没有达到强奸既遂的危害程...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  强奸罪词条  加重  加重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强奸辩护

 强奸罪审查的原则有哪些?

强奸罪审查的原则有哪些?(1)审查、判断证据必须客观、全面。审查、判断证据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这是解决证据适格性的问题,即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