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出门也是越来越方便,小车也是随处可见,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其中就有关于醉驾等安全的驾驶事件。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着重解释有关在我国是否醉驾缓行就是不用羁押这一问题。
一、在我国是否醉驾缓行就是不用羁押
通俗的说: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 以上关于醉驾缓行就是不用羁押这一问题就简单解释到此。
从法律上具体讲: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过去有的判决不宣告刑罚,却只宣告“缓刑×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1、适用缓刑的对象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二 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安全文明的驾驶,是每一位驾驶员都需要做到的,这不仅仅是为自己负责,同时也是为他人以及家人的负责,以此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公民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关于在我国醉驾缓行就是不用羁押等问题,就为大家简单解释到此,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