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当事人就必须要签订数码店合同。不过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出为较为祥尽的规定,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10、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合同解除由谁承担装修残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对装修物的处理内容,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违约方要求未违约方赔偿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是不能支持的。如果出租房同意利用承租人装修物的,出租房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补偿。

要是在不符合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则就属于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违约的一方就需要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实践中,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的。

延伸阅读:

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是否属于违约?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事由  事由词条  解除  解除词条  租赁  租赁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合同  合同词条  
房屋租赁

 济南房屋租赁增值税怎样交

【为您推荐】宿城区律师 凤冈县律师 新会区律师 武功县律师 南山区律师 浠水县律师 习水县律师在济南租房子的时候,很多中介都会告诉租客为其免去了各种增值税或者其...(展开)

房屋租赁

 在疫情期间是否免租金?

一、在疫情期间是否免租金?各地是否可以免除租金,应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来进行认定,如四川省出台相关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