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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三)《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七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因为现在对公积金的使用不仅仅限于购房,如果是提取出来缴纳房租的话,也是允许的。而要用到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就需要在租房之后将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当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还可以方便外来人员的子女在本地入学就读。虽然,从租赁合同生效角度来讲,不需要租房登记备案。但是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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