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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日常生活中,双方在正式签署买卖合同之前,一方通常会向对方发起要约,讲清合同条件及合同内容等。要约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表达,都是为了让对方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那么,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口头要约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作出,一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同时在场进行面对面交谈;二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通过电话等媒介进行口头交谈。口头要约的传达没有时间间隔,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因此,口头要约的特点是要约的作出与到达具有同时性,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但这并不是说对口头要约采取发信主义,而是要约作出时间与到达时间一致的结果,与我国关于到达主义的立法模式并不相悖。

二、口头要约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

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三、要约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综上所述,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不同,不需要花费送达的时间,通常是双方面对面交谈或者通过电话等交流。因此,口头要约生效时间就是要约做出时间。要约一经做出,就视为送达。如果受要约人没用做出承诺,没有答应合同的条件,则视为要约失去效力,合同也就没有成立。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背景、时间、意义

无偿合同的委托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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