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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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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时,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就需要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能够起到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作用。那么,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呢?律图将在本文中为您一一介绍。

一、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即在处理经济上破产时,若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则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中第二条、第七条对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进行了相关规定。

二、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清算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其中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公司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以及破产清算的程序,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部分疑惑。对公司破产过程中的破产清算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才能避免您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迷茫不已,不知所措。如果您还想对破产清算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解,可以向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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