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故意毁坏财物最高院量刑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最高院量刑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不认罪可以判刑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刑事案件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最高院也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关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也许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损坏的财物数值不过5万元也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内。在这样的刑事案件中,除了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对于损坏的财物应该予以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延伸阅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最高院  最高院词条  量刑  量刑词条  毁坏  毁坏词条  财物  财物词条  故意  故意词条  
财产侵权

 新车被盗怎么索赔

新车被盗的索赔方法:首先,就是迅速报警。其次,就是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就是带齐车辆保险手续,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在三个月内,车辆找回的,不...(展开)

财产侵权

 盗窃罪的处罚有哪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展开)

财产侵权

 失业金当时没领可以补领吗?

一、失业金当时没领可以补领吗?1、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