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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吗?

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位置。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名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它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职员的劳动合同在丢失之后,可以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到劳动局补办,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职员和单位各执一份,但是若是职员的合同丢失,不得要求单位再行制定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只能提出补办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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