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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五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六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业务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四)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要求公司赔偿的一种方式,需要有受伤者方面提出书面申请资料,一般会有公司不想负责的情况而导致不想赔偿,但也会有负责的一些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先行赔付,但它也只满足一些医疗费等特殊情况。

延伸阅读:

提出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什么

工伤待遇中如何计算工资基数

最新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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