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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2020加班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了劳动者每周的上班时间时长,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性要求劳动者加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单位为了发展的需要,会要求部门职员加班,并且给予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必须遵守当地加班标准的规定,各地实行的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一、深圳《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 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 = 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 =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 = 35.00元。

二、深圳市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深圳的企业,若因为工程项目的需要,可以要求某些职员超时加班,但必须按照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加班费的规定,计算加班费,对于不予加班费的情形,也可以进行调休处理。若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也不给予其假期,职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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