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律师和被告人对于法院提出的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拒绝吗?

对于法律援助的申请途径主要有委托人直接,那么律师和被告人对于法院提出的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拒绝吗?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其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指派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解读: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或者擅自终止,否则将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的警告或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二、关于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指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解读: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如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辩护的,法庭准许后,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不予准许。

从上述的法律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当法院指派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者时,他们不得拒绝或擅自终止,而被告人对于法院提出的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拒绝。但是如果被告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话,不妨接受法院的提议由法院提供的法援作为辩护人。

延伸阅读:

法律援助收费么?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有什么特征?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被告人  被告人词条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词条  法院  法院词条  对于  对于词条  提出  提出词条  
诉讼指南

 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帮助某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出于贫困原因无法聘请律师而设立的一项免费律师援助;法律援助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申请之后,会指派...(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