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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事人都必须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立案申请。在提出申请前,首先对事实经过要加以必要的阐述,有涉及证物的要尽数提供。那么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律图为您解答。
一、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指不管提起何种诉讼,也不管提出何种诉讼请求,都应当具备的条件。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是指诉讼时效,即诉权行使的有效期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类。一般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起诉期限。特殊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承认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都包含两种情形:经复议的和直接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当事人的起诉期限的情况。当各单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当事人起诉期限即特殊期限时,一般期限即不能适用。这时当事人起诉,必须按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行使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直接起诉的一般期限是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个月内;经复议的一般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但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从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起诉的程序条件
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并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规则
1、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2、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被撤销或者被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4、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5、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6、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8、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被告确定规则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为共同被告。
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相关要求如上。包括的内容有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三大条件缺一不可。另外行政案件立案的前置条件还包括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能够对案情做真实清晰的描述,这样有利于司法机关快速确认原告和被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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