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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

我国公民人口众多,管理起来相对麻烦得多,人和人之间出现了矛盾一般都是先私下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实在调解不了,这时诉诸法律就相当有必要,就产生了民事诉讼。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当事人后悔了想调解,那么在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民事诉讼中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2、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对调解工作进行规定。

4、当然,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5、但是,对于离婚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无论是否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须组织调解。既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调解,只要不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就行了。

6、《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这一问题整理的相关资料。由此可知,调解贯穿在民事纠纷的始终,只要双方当事人要求调解随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案件,一般法院都会采取调解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登陆律图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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