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却意外的发现自己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管辖,这个时候就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移送管辖。那么大家知道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吗?律图小编下文做了解答,大家可以阅读。

一、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二)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三)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四)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五)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六)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移送管辖申请书怎么写

移送管辖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出生于1966年8月30日,无业,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11栋3单元202室,系肖蕴苓之女,肖蕴苓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

xxx、xxx被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北京是该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主要行为地。因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与该被敲诈勒索案有重大利害关系,请依法将该案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理由:

一、xxx、xxx被指控敲诈了吉林市公安局和四平市铁东区政府。在同一时期、以进京上访的形式,收取了铁东区法院6万多元。

铁东区法院作为被敲诈的受害人和被控告人,与被告人xxx、xxx有重大利害关系,审理此案不适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回避,应当将该案交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xxx、xxx被指控的寻衅滋事发生在北京的医院,北京是事件行为地。该案涉嫌敲诈的钱款是xxx、xxx在北京期间给付的或因进京上访给付的,北京是事件行为地。北京是该被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行为地。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请将该案交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三、xxx、xxx被指控敲诈吉林市公安局和四平市铁东区政府,但卷宗中没有受害人的报警材料和立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xxx只表述收取了铁东区法院的钱款,即使在侦办过程中发现,也只能发现敲诈铁东区法院的事实。敲诈勒索案的案件来源不明,xxx、xxx认为是对访民的打击报复,强烈要求移送管辖。请将该案交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xxx、xxx被指控敲诈吉林市公安局33.8万元,其中33.5万元是吉林省公安厅领导指示给付的。xxx、xxx被指控三次成功敲诈铁东区政府 1.5万元,三次全部是铁东区公安局的警察经手给付的。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的警察经手给付救助金,多年后,被指控敲诈公安局和政府,xxx、xxx认为是对访民的打击报复,四平市铁东区公安、检察院、法院均是涉嫌本案参与者,强烈要求移送管辖。请将该案交回原事件发生地管辖

既然法官说该案会公开公正审理,请对于是否移送管辖给予书面回复。如果不予移送请说明理由!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由上可知,移送管辖的条件主要有四点,上文中小编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如果不能满足以上的条件,法院是不可以对案件进行移送管辖的。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陆律图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1、前提不同,2、对象不同,3、法院不同...

移送管辖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60...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移送  移送词条  管辖  管辖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怎样  怎样词条  
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展开)

诉讼管辖

 仲裁裁决先予执行如何立案

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规定是原来应当是得到仲裁裁决才能够执行的案件,因为当事人的一些生产方面的迫切需要,是可以在之前就已经做出一个裁决的,主要还是为了解决当事人员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