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执行检察建议意见有哪些?
1、检察机关依据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实施监督,对执行法院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经审查属实的应当采纳
(1)违法先予执行的;
(3)违法采取或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
2、检察机关依据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实施监督,对执行法院存在下列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经审查属实的应当采纳
(1)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的;
(3)对被执行人财产未采取网络执行查控措施,或者无正当理由对债权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线索未采取执行措施的;
(4)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的;
3、检察机关依职权实施监督,对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下列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经审查属实的应当采纳
(1)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相关案件,确实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建议不予执行或者予以执行的;
(2)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已经立案,检察机关建议变更承办人或者纠正原执行人员错误执行行为的;
(3)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措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建议暂缓执行或者依法变更执行行为、执行措施的;
4、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依法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或者应当提起诉讼而没有行使权利,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采纳
(1)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的;
(2)执行法院在执行裁定或相关法律文书中未告知或错误告知救济权利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法院在进行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启动执行监督,在几个方面可以提出建议。比如执行措施错误、超标执行、具备管辖权却没有受理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察院都有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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