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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是什么

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是什么?

三者都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区别在于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公安是执法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2、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动,打击 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 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 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 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3、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检察院的宪法规定有哪些?

《宪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要知道,检察机关一般在法院和公安机关中间是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的,一般人民法院对于违法乱纪的事情并没有去调查的权利,但是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有权利去调查其合法性。公安机关是始终处于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的,但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对嫌疑人定罪。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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