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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监督权属于哪个机关?

宪法不像其他的法律一样专门性地在一个领域规范着人们日常行为,国家最重要的宪法条文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层面的政策与制度有关系,就比如说宪法中所提及的监督权并不是简单地交给公民行使的一种权利,那么,我国宪法监督权属于哪个机关?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宪法监督权属于哪个机关?

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授权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监督权属于哪个机关?综上所述,能够有资格行使我国宪法上的监督权的机关就只有作为国家最有地位的全国人大,而人大行使的监督权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所有的国家机关能够严格遵从法律上既定的模式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会侵犯公民的权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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