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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76条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上,第76条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小型企业都会有法人,那么营利法人是指以获得利润利益为目的而分发给公司的股东的法人。那么,民法总则76条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呢?短短的一句话又代表着什么深层的意义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调整至八周岁,对抚养权归属有影响。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或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条规定对法院审理判决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归属似有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此意见规定的十周岁界限来源于《民法通则》中关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现在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调整到八周岁,可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对十周岁以下(八周岁以上)孩子适当征求意见可能会持开放态度,乃至趋势,直至关联性立法彻底修改。

二、扩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范围。

凡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者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老年痴呆、植物人等现实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纳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户籍弱化,认定住所更便捷。

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据此规定,诉讼中认定被告住所地可能不再依赖于户籍登记,如居住证等有效身份登记均可作为认定被告住所的依据,方便当事人解决举证认定被告住所地的困局。

四、遗嘱监护、议定监护对委托协议公证、信托等财富传承工具的拓展提供合法依据。

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即临终托孤或遗嘱监护。《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即议定监护。

前列两条规定,对于委托协议公证、信托等财富传承工具的拓展提供了合法依据。如某老人在意志清醒时与某组织商定,由该组织作为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并委托该组织代为保管其财产,其财产收益最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样或可避免继承人在老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不管不顾,或争夺身份证房产证等令老人流泪闹剧发生。律师在此类议定监护中可担任监护监督人或协议监督人,防范监护人不作为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

五、人格权得到全面保护。

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以上两条规定将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得到全面保护。

六、网络虚拟财产首次被确定保护。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信息社会中,各类数据、账户以及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怎么确定虚拟财产的权属,如何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然而,一直以来我国都缺乏对此领域的权属界定和法律建构,令越来越多有关虚拟财产纠纷的处置陷入尴尬境地。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此次《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这意味着民法典将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不久的将来两人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要求分割网络游戏装备等的诉讼请求。

七、重视对事实行为、民事财产私权的保护。

民法总则》中增加了民事权利相关的内容,具体包括第129条,“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其中的事实行为值得关注,公民在不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自搭自建所取得的民事权利应受民法总则保护。第130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以及第117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八、第三人欺诈也可撤销,重大误解的撤销权除斥期间调整为三个月。

民法总则》第149条的规定,欺诈的行为主体不再局限于行为相对方,第三人从事欺诈行为导致当事人实施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受欺诈一方同样享有撤销权。同时,《民法总则》改变“变更或撤销”的表述,直接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此外,因重大误解而进行撤销的,其除斥期间从过去的一年调整为三个月。

九、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调整为3年,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特别规定,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民法总则》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十、法人。

民法总则76条-101条,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作为法人分类标准,对法人的资本运作具有直接影响。民法总则按照法人设立目的不同将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同时增设特别法人,将履行公共职能的机关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归入其中。

十一、《民法总则》完善了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制度。

民法总则第61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趁手,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十二、授权不明时代理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十三、《民法总则》对无权代理时被代理人的沉默一律视为拒绝承认。

民法总则删除了过去民法通则中无权代理时代理人沉默视为同意的条款(民法通则第66条第3句),将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时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条款移植到民法总则中,理解为无论合同行为或单方行为,无权代理时被代理人的沉默一律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总则》则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则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十四、合同行为。

民法总则》将合同法中表见代理条款移植适用到民法总则中,由此可理解为表见代理制度被明文规定适用于全部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和合同行为)。《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方方面面,无时无刻,我们都被法律保护着,当然,也有人不断的触犯着法律。不管是民法总则还是刑法总则,或是其他的法律制定,总之,都是短短的一句话,却蕴藏着大道理,大知识,需要我们自己去挖掘,研究。谢谢大家的阅读此篇民法总则76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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