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每一土地或者房产都是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持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很容易会引发土地使用的相关纠纷问题,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一定要落实。律图在本文为您解答土地使用权证上哪补办的相关问题。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可以去哪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用地者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办理程序
(一)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二)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三)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四)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五)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总而言之,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了或者还未办理,则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持上有关证件和材料补办或者办理。土地使用者请务必重视入地使用证,因为只有办理了此证件,使用者才能依法享有和使用土地,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延伸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