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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证拆迁可以多赔偿吗?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可以多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按照实际的条款来进行赔偿;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 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的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的当前价格来衡量的。房屋的产权调换则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与安置房的价格结算。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补偿安置协议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 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由于原有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凝聚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资金和劳动力,并且房屋的拆除也影响了他们赖以栖身的物质场所,所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道德,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四个基本原则。

征地补偿安置 适用人群:被拆迁农民

拆迁农民补偿款将提高,不要房子也可以申请货币补偿

拆迁农民专门配建安置

政策:新办法将供应被拆迁农民的经济适用房从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体系中剥离出来,专门为被拆迁的农民配建拆迁安置房。

解读: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许明表示,以往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被拆迁农民”、“城市被拆迁居民”、“困难人群”。经过调查发现,经济适用房有70%是由“被拆迁农民”购买。拆迁安置房将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只是在建设主体、安置地点、申购面积控制上与经济适用房有所不同。

安置房基准价格比经济适用房便宜

政策一:明确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制度,但在制定基准价格时,扣除了销售成本、调减了资金成本的比例,因而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将会适当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解读:与经济适用房一样,拆迁安置房不存在销售成本的问题,国土局正与物价部门对基准价的定价区间进行研究。

政策二:新办法将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与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挂钩,并对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内和绕城公路外的,分别规定了购房补偿款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和80%。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的拆迁款一般都是统一放发的,不能因为有什么证件就可以多要,这对于其它公民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我国人员在补偿拆迁款的时候也是先要放发一个公告,让群众有一个知情权、监督权,这样才能更好的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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