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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 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 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只有国家有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得时候,个人需要在到期得前一年之内进行续签,缴纳土地出让金进行续签,具体得需要带一些资料,如果不知道带什么资料得,那么可以先打电话进行咨询一下,避免不必要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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