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为您推荐】秦都区律师 鞍山律师 衡阳律师 桂林律师 铁东区律师 新乡县律师 渭城区律师

拆迁补偿工作除了容易出现补偿纠纷外,也有不少特殊的情况发生加大拆迁补偿工作的难度,就如拆迁补偿工作尚未结束但被征地的产权人离世,拆迁款就需要有他人进行继承。那么关于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1、《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系争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系争房屋的审批表表明户主为a,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为b、c及d,故系争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当为a、b、c和d,也即a、b、c和d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系争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核定的人员为a、b、c和d,系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a、b、c和d共有,故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应属于4人共有。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财产继承办法来进行,也就是说符合国家规定的继承人员都有权继承已故者的拆迁补偿款。具体的继承办法既可以继承者私下商量分配办法,也可以需求法律的帮助。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延伸阅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补偿款  补偿款词条  定都  定都词条  拆迁  拆迁词条  继承  继承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