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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提高补偿?

  一、征地拆迁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提高补偿?

  一书四方案是作为合法征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不能用来提高征地补偿的,但是可以作为是否合法征地的维权证据。

  经过批准的一书四方案是合法征地的证明文件,先要有“一书四方案”,才能获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文,一个征地项目才能够依法启动。企业在征地过程中如果查看一书四方案是否有公开、一方四方案是否合法等方式维权,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的,可以拒绝土地征收。

  一书四方案分别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二、一书四方案包括的内容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2、农用地转用方案

  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3、补充耕地方案

  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4、征收土地方案

  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5、供地方案

  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即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在进行一个征地项目时首先应该提供一书四方案进行审查报批,当相关政府机构做出征地批准后才能够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并且在发生纠纷时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来获取一书四方案的内容,并根据这些内容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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