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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色性也:魏晋男女间那些,不主动、不拒绝...

“醉馀酩酊犹呼酒,年少风流还属君。”魏晋时期,由于社会的动荡,使得儒教钳口松动,诸子理念得以在魏晋舞台上再次活跃。尤其是倾向于道教的魏晋士人们,在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思想更加开放、行为更加洒脱,平日里不是纵情山水,就是饮酒取乐,端是一段风流快乐好时光。也正是,在走出儒家思想一统的过程里,魏晋男女间看待“情”的角度和对待“情”的态度,更为多样。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魏晋男女在情欲的放纵和追逐中,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的“恋情”。

一、“不主动”的恋情行为:

魏晋时期,社会上虽然对男女双方间的婚前或婚外“恋情”行为,抱以较为包容的态度,但是在“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影响下,对女性为主导的“恋情”,还是比较排斥的。因此,相较于男性来说,“不主动”构成的“恋情”行为,被动者一般为女性。

如,《三国志》中就记载了两则“恋情”事迹:前者为董卓义子吕布,在董卓家里上班时(吕布为董卓贴身护卫),瞧上了在董卓家里打杂的婢女,色心一起,于是就借着职务之便“与卓侍婢私通”,构成了“恋情”事实。后者为曹魏名将夏侯尚,在自己还是少年的时候,就看上看家中服侍的婢女,“与家中婢通”。

剧照:右为吕布

当然,除了像这样男主人与婢女私通之外,“不主动”形成恋情事实的事例还有很多。《搜神记》中就记载了,当地显贵虞定国与同县苏家女的恋情事迹:虞定国有一天在去苏家饮酒作乐,到了夜间想要走,结果被苏公留下过夜。半夜时分,虞定国对留宿自己的苏公说,您家女儿苏姑娘很漂亮,我特别钟意,今晚能让其出来陪伴侍候我吗?苏公因为虞定国是当地显贵,于是就令“女出从之”,答允了虞定国同女儿的约会。

从上面的三则事迹中,我们其实可以发现,在魏晋男女间的“恋情”中,女子一般属于被动的一方,男子属于主动一方。而从男女两方:主人儿子与婢女、显贵与平民的身份差距来看,这份“不主动”的恋情性质可谓是更加明显。

《搜神记》

二、“不拒绝”的恋情行为:

相较于不主动的可能怀有威逼利诱成分的恋情,“不拒绝”的恋情性质无疑显得稍加纯粹,而且更含有较多的男女双方两情相悦、暗中偷情成分。如,《晋书·贾谧传》就记载了一则韩寿偷香的典故:贾充设宴席,邀请宾客和同僚一起来饮酒,饮宴中,贾充的女儿窥见了韩寿的容貌后,一见倾心。宴席散后,贾充的女儿遣使婢女前往韩寿家,代为说了自己的心意,并与其预定好了时间,“呼寿夕入”。韩寿得知后很心动,靠着自己过人的劲捷,翻过围墙偷偷潜入了贾充家里,两人共结欢好。

虽然,从古人视角私相授受这样的行为违背了礼的规定。但是,从现在来看,两人的行为可以说是你情我愿,无可挑剔。而这份不约而同的“不拒绝”,也可以看作是默许,默许了这份恋情的发生。

《晋书·贾谧传》:“婢以白女,女遂潜修音好,厚相赠结,呼寿夕入。寿劲捷过人,逾垣而至,家中莫知。”

韩寿偷香

三、“不负责”的恋情行为:

魏晋男女间的“不负责”的恋情关系,一是婚前的不负责,如,上文中的夏侯尚:“年少时与家中婢通,誓约不再婚”,后又很爽快的违约了。二是,婚后的“不负责”,而婚后的不负责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男女两方各自的不负责;婚外情从来不是单一男性或女性的专利,通过对魏晋时期相关史料的分析,我发现,虽然在当时的婚外情事例中,大部分以男性为主导,甚至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但是女性也是构成婚外性行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三国志》

1、男方的“婚外情”:《三国志》中就记载了孙峻同其姑母的私通,之后甚至又“又奸乱宫人,与公主鲁班私通”等,而男性的婚外情事件太多,我们就不再展开叙述了。

2、女方的“婚外情”:相比于男性来说,女性的婚外情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多发生在丈夫有家不回或者多年未归的情况下,二是选择与自己亲近的人。如《晋书·贾后传》就记载了贾后与自己太医程据的婚外情行为,“与太医令程据等乱彰内外”。除此之外,类似女性的“婚外情”事迹在其他书籍中也多有记载:

《搜神后记》:“家有少妇,无子,惟与一奴守舍,妇遂与奴私通。”

所以说,现在我们讲的:“防火防盗防隔壁老王”,也不是没有道理。

画像:晋惠帝与贾皇后

综上所述:

从上文我们可以发现,魏晋男女之间的恋情观念是比较开放自由的。从“不主动”中,我们认识到了女性还是相较于男性在恋情中处于被动地位,从“不拒绝”,甚至是贾充女儿大胆邀请韩寿私下“翻墙相见”,则又能够看出女性对待恋情中的自主意识萌发。虽然,一定程度上,诸如“男尊女卑”之类还是受到儒家礼法的约束。但是,从之后“不负责”中女性“婚外情”的角度来看,我们则可以发现女性已开始极力摆脱儒家“三从四德”的束缚,对待“情”的角度和对待“情”的态度,也变得更加多样和独立。

如,贾后与太医程据婚外情事件,堂堂晋惠帝的皇后,如此放浪形骸,本该引起朝野震动才对。但是,令人深思的是,当时人们听到贾南风的婚外情行为后,非但不以为惊,反而只是付之一笑。再加上,韩寿私自约会贾充女儿,违背礼制,亦证明了魏晋时期的男女恋情之开放自由程度,远在前汉后隋唐之上。

《三国志·刘琰传》:“听者闻其形状,知是贾后,惭笑而去,尉亦解意。”

内容来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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