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犯错的员工,甚至事情做得越多,犯错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在笔者看来,其实工作的过程更像是“试错”的过程,我们总是在经历“犯错—总结—成长”的过程。因此,作为管理者就必须要重视一个问题,第一次犯错的员工以及第一次犯某个错误的员工。
一些管理者,对待员工的错误,向来持有非常苛刻的态度和做法。他们总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认为“你错了,就是错了”,没什么好说的;而后,就是一顿严厉的批评甚至否定。不管你是因为什么犯了错误,更不管你是否第一次犯这种错误,反正错了就要挨骂。
于是,总会出现下面的问题:
下属做错某件事儿,结果被大骂一顿,但下属心理感觉很委屈,因为从来没有人告诉他不可以这样做;
上司认为下属怎么能犯这种错误,如此低级,简直是不能容忍;
上司在下属犯错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从来不是反思自己,有没有尽到提醒和指导的责任;
……
笔者原来的老板有句话,说得非常好,叫做“稽所教,教所稽”,意思是说:我们所检核的必须是我们曾经教过的,而我们所教的就应当是要检核的。借用到批评上来就是,我们所批评的必须是我们曾经教导过、提醒过的,而我们曾经教导过和提醒过的而又被触犯的,才是我们要批评的。
或者说就是:员工第一次犯某项错误,是不应该或者根本不应当被批评。因为管理者负有教导和提醒的职责,如果是因为我们的过失而没有对该所犯事项进行教导或提醒,责任就在我们自身,应当被批评的就是我们自己。问问自己,有没有尽到提醒和指导的职责。对员工可能会犯错误的地方,我们应当事前做出提醒和指导,以帮助其避免犯错;特别是对于那些新员工或缺乏相关经验的员工,就更是如此。
事实上,原本有太多应当是管理者没有尽到提醒和指导职责的情况,而由员工自己被迫承担了。员工犯了错误被批评,无可厚非;他们可能没有什么怨言,但对于管理者而言,就丧失了一次树立和行使管理权威的大好机会。因为,他们第一次犯错的时候,更需要的是指导,更应该明确的是为什么这样是错的,到底错在了什么地方,今后应当注意到什么;或者奢侈地讲,如果他们能够听到管理者主动承担没有尽到提醒的责任这种说法,那么他们会感悟更多,起码就有管理者的责任感。
员工第一次犯某项错误,管理者可以进行教导或提醒,但是如果问题再次重演,那就要批评,且要严格地批评。不严格批评不足以让他们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及重复犯错的不可饶恕性。重复犯错就是可耻的浪费,就是典型的内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