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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评价师德,难言公平

在这个暑假,安徽省合肥市中小学师德考核评议系统正式上线了,合肥的学生、家长们通过网上《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家长测评表》就可以给教师师德打分。

据悉,合肥市中小学在开展教师年度考核前,都要先进行师德师风评议,网上师德考核评议将一直持续到7月31日。按照要求,对每名教师评议的学生、家长人数不得低于70%,且学生及家长评价占考核的50%。但在我看来,将学生及家长的师德评价结果纳入到教师师德评价中来,对教师而言并不公平。

首先,信息获取渠道单一,有失全面性。

要实现对被评价者公平、公正的评价,需要评价者尽可能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就学校教育而言,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家长是合作方,二者的角色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全面了解教师工作的所有信息。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他们只能看到教师工作的表面,教师背后的工作情况他们是无法了解的;作为学校教育合作方的家长,他们对教师的了解大多源于自己孩子的介绍。单纯依靠对教师工作的片面了解,让学生及家长按照网上提示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赋分,不但难言公平,而且是对教师工作的不尊重。

其次,容易站在个人角度,有失客观性。

实行学生、家长评教,容易导致学生及家长凭主观意愿去评价教师。从学生角度来说,对学生要求越严的教师,往往越难以得到学生好评;从家长角度来说,家长更关注的是孩子的切身利益,其评价往往带有强烈的个人偏好。这种没有基于专业标准的非专业评价有失客观性,其评价结果的信度难以保障,评价结果往往会出现严重偏差。

再次,有违师德评价初衷,有失发展性。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教师师德评价,目的是为了在对教师师德全面考查、判断的基础上,探索和掌握教师师德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便更加有效地指导教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对教师来说,师德评价可以使他们了解自己职业道德的实际情况,知道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所有这些,都带有鲜明的发展性。让学生及家长评价教师师德,很容易影响三者之间的关系。师德评价关乎教师的切身利益,一些学生及家长出于报复心理等可能会以“差评”来要挟教师,也会使有些教师为避免差评,一味迁就学生及家长,甚至出现教师对学生“放任自流”的现象。

按照现代学校管理理念,家长和学生有权参与学校办学管理,但这主要针对非教育事务,如校园安全、食堂卫生、信息公开等。对于师德评价这种专业事情还是应该由专业人来做。除采取个人评价及学校评价外,还可采取同行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从而使师德评价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实现促进教师发展、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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