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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学校”真正发挥作用的路有多远

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中,施暴者何去何从?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然而自4月17日湖北实施意见下发之后,还没等真正开始实施,马上就陷入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够的质疑之中。社会上不少人,对“工读学校”更名而来的“专门学校”存有偏见,认为“专门学校”是坏孩子的集中营,担忧一旦把孩子送进去,孩子就此将被打除不去的“坏孩子”烙印,毁其一生。

有这样的认识存在,把孩子送入“专门学校”,必须经由学生本人同意,家长同意,学校同意的“三同意原则”就变成了一道难以撬开的“锁”,极有可能让“转入专门学校”成为一种“摆设”而失去实际操作意义。

为此,笔者以为拆除“三同意原则”的藩篱,是让新政发挥效用的关键一步。

首先,有必要大力宣传,让“专门学校”不再淹没在一片误解声中。专门学校”不是“问题学生”集中营,也并非是想象中的“监狱”。由于他们不追求生源,没有升学压力,公益性质使得教师更专心于用专业知识对孩子进行心理教育和引导。他们更注重心理救赎,基本上是一对一看护。所以,我们要通过媒体宣传,让“专门学校”通过举办“开放日”“走出去参与社会活动”等办法,让人们了解到,有问题学生进入“专门学校”既可以避免其在普通学校继续无法无天,欺凌他人,又可以避免被普通学校“抛弃”后流落社会走上邪路。专业的教师队伍不但能避免孩子之间坏习性的“交叉感染”,还可以让他们的不良行为得到极好的矫正。

其次,要让家长知道送“专门学校”不是抛弃而是更好的救赎。美国教育家、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许多犯罪的人,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教育需要合适的刚性的“他律”。送“专门学校”虽然使孩子脱离了普通学校,有某种意义上的“惩戒”,但这种“惩戒”不是“放弃”,实际上是通过更专业更精心地帮扶,设法促成孩子的改变。让孩子懂得敬畏法律,懂得自律自控,在坏习惯还没有成型的前夜,悬崖勒马浪子回头。

再有,需要细化并落实送“专门学校”的标准。要想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将“问题学生”与其他学生隔离,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是,要想“问题学生”主动去“专门学校”显然是非常难的,只有落实刚性的标准,让他们对照之下自觉没有可退之步才行。所以,可以考虑由一定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形成统一可操作的具体的底线和标准,比如: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什么样的行为已经进入了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范畴等。

专门学校”孩子不太愿意去,家长不太愿意送,还因为存有一些特别的顾虑,那就是送“专门学校”可能对孩子的前途和未来发展有影响。因此,为新政解困还要注意,不管什么理由,对送“专门学校”孩子的信息保密必须绝对有保障。日前,青岛市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明确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侦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时的全部案卷材料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种用法律的形式实施保密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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