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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农村生入城读高中咋成了保障城市学生权利?

今年,许多江西都昌县中考生因为农村考生和县城考生的身份区别,出现了“同分不同命”的情况——农村考生若想就读县城重点高中,得凭高分入读重点班,而分数低的考生,入读县城重点高中的普通班就显得遥不可及,因为普通班主要是针对县城考生。惟一的救济途径是均衡生,但也有名额和条件限制。

我很想知道,当地农村生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报考县城重点中学普通班,这是谁做出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听过农村居民、考生的意见了吗?在涉及广大学生群体最基本的教育权益问题时,当地政府不听取民意就拍板决策,这样的决策是违规的。

有意思的是,当地教育部门解释,之所以做出农村生不能报考县城重点中学普通班的规定,是为了让城市学生在城市上学方便。多么“体谅”城市学生,可问题是,农村学生就不是学生吗?政府部门有何权力剥夺他们在城市上学的权利?至于当地政府给农村生一定的均衡名额,这也令人生疑。我国推进的高中名额分配,前提是高中统一招生,再划出一定比例给薄弱学校学生,江西都昌不允许农村学生报考城市高中普通班,再给其所谓均衡名额,这哪是什么均衡?分明是把资源给了城市初中,而不是薄弱的农村学校。按照名额分配的逻辑,应该在统招基础上,再给农村学校学生名额,以改善这些学校的办学环境,否则,这些初中的办学将越来越艰难,学生会从农村流向城市。

这是典型的打着均衡旗号念“歪经”,以均衡生的名义,做破坏教育公平的事,而对于这种做法,也没有机构对教育部门问责。对此,必须检讨地方的教育决策和问责机制。

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有重大教育决策,都必须公开听取意见、民主决策,但是,不少地方政府并没有落实纲要精神,还是通过行政手段,在不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就决策。要改变行政主导教育决策的问题,必须建立任何教育政策出台都必须“于法有据”的原则,即要通过地方人大讨论、审议教育政策,而不是由教育部门“立法”。

像江西都昌做出的城市重点校普通班不招农村生的规定,就不应该就由教育部门制订,而应该由县级人大讨论、审议,审查教育部门提出的草案,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是否保障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经过这样的讨论和审议,教育政策才具合法性。

另外,目前,教育政策的制订、落实,都由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抓,盲目制订政策、选择性执行法规等问题在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那里并不罕见。由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这些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纠正,反而越演越烈,行政部门于是更加“任性”,甚至可以偷换法律文本中的概念。比如,都昌可以毫无顾忌的把歧视农村生,解释为推进教育均衡,把限制农村生报考再给的名额,命名为“均衡生”。因此,在落实、执行教育政策、法规时,也不能就由教育部门自查自纠,而应该由人大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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