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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赛】募捐何必一定要“政府通知”

8月18日,网传“天津南开区组织干群为天津港爆炸事故募捐”。当晚,南开区政府对此发布声明,称该区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8月19日澎湃新闻网)

“应党员干部要求”也好,“全体区领导带头向受灾群众捐款”也罢,从表面来说,发布募捐通知貌似无可非议。那为何新闻甫出,便引发人们的争论呢?

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类似的“通知”可能确实有必要,也有意义。组织募捐,让分散的爱心力量凝聚起来,既能涵养人们的慈善之心,又能让受灾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受益,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氛围,更有益于社会的成长。

但问题是,目前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与原来有所不同。一方面,公民意识的提高和公民权利的觉醒,使人们的慈善之心已不需要行政命令;另一方面,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勃兴,意味着凝聚爱心力量已有更多载体,不一定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也可收到良好效果。

更关键的是,以行政命令要求募捐往往会造成许多问题。不仅涉嫌道德绑架,而且由于募捐机制不完善,极易产生亵渎善心的事情。就以红十字会为例,如今其公信力之所以严重不足,又怎知不是“行政命令”宠出来的呢?那么,既然红十字会身上的泥尚未洗尽,并不能让人足够信任,又要“将募捐资金统一交到区红十字会”,难免不叫人基于成见而“恶意想象”。

日前,马云因天津爆炸事故遭遇网友“逼捐”一事同样引发舆论关注。理性的声音是:从庙堂到江湖,在公益慈善事业已得到初步发展的情况下,我们关注的不应再是简单的“某人是否捐款”,而应是健康慈善文化的培养和健全慈善制度的构建。同理,南开区政府与其发布行政通知,倒不如注重区红十字会的机制建设,并引导民间慈善力量的释放。毕竟,最理想的状态是不需要“通知”,民众就能够自发的把自己的爱心交给红十字会去传递。这样才能让受灾群众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温暖和力量,不管面对的是天灾还是人祸,他们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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