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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隐私岂能应家长要求就公开

获取教师的资格信息包括其健康资料遭拒,一幼儿家长状告白云区教育局。一审法院认为,教师健康资料涉及隐私,不宜公开。广州市中院二审则认为,教师健康事关幼儿和家长利益,改判应予公开。主审法官认为,个人隐私可能和公众利益产生冲突时,行政机关应主动判断是否要公开。(5月6日新快报)

根据报道,家长发现幼儿园的外籍教师资质或也存在种种问题,就提出要查看该校外籍老师相关资料。在教育局回复家长外教聘请审核等都符合规定,表示不予受理该申请的情况下,家长遂诉至法院坚持要求公开教师包括健康在内的个人隐私资料,且被法院二审判定应予公开。笔者认为,这是对教师合法人身权益的侵犯。

按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但据报道,仅仅是因为家长认为教师的健康状况以及德行,严重影响着受教孩子的身心健康,便被以“个人隐私涉及公众利益应公开”为由要求公开个人隐私。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理由实在过于牵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倘若照此逻辑,我们是否也可以这么认为,校长和老师面对的是几百上千名学生,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未来,若是孩子在学校学习或表现不好,校长和老师因此遭到家长质疑,岂不是人人都应该公开个人健康隐私资料?

并且,我们不是说好了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吗?不是一直在呼吁要对教师职业心存敬畏,还教师的师道尊严吗?倘若该幼儿园教师被开此先河,我们很难保证是否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否会有更多的教师被要求公开个人隐私。教师隐私被赤裸裸地暴露在家长和公众面前,且不说这是对教师合法人身权益的粗暴践踏,教师的尊严岂不是荡然无存?这让教师情何以堪?

再而言之,在家长提出查看外籍教师资料的申请时,教育局已经明确回复家长外教聘请审核等都符合规定,然而家长却依然坚持要求查看教师的个人资料,可见上级有关部门在家长眼里也已经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若是如此,即便真的公开教师个人隐私资料,家长会相信教师资料的真实性吗?那么被要求公开教师隐私资料又有何意义呢?

当然,学校并不反对家长提出的各种合理和合法的诉求,但家长应当理性诉求。因为审查教师任职资格及健康等个人隐私,这不属于家长的权限范围,不是家长应该做的事情,有悖常理,也于法不容。并且,家长对教师存在质疑,就可以随随便便被要求公开教师的个人隐私信息,这与国家倡导的依法治校也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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