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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气枪水客”警示要做好法律功课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一批内地大学生去年从网上招徕买家,再穿梭深圳和香港两地采购气枪,并自行当水货客运返深圳转售牟利。深圳公安追查多时,日前采取行动搜查多处地方,将集团一网打尽,搜出7支违法气枪、3把匕首及9枚烟雾弹等武器,一名女大学生被捕嚎哭求饶,声称不知携气枪入境是犯法。(3月6日《深圳商报》)

这名女大学生被捕嚎哭求饶,想必痛悔莫及,大好的前程被贪婪摧毁。

据悉,涉案的一批气枪在港可合法持有和买卖,但内地对“仿真枪”管制甚严。作为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即便对明细条文有所不知,对于枪支、匕首等危险物品,也应该有所警惕,不妨查阅、或咨询相关条例再行动。该女大学生声称不知道携带气枪入境是犯法,但每转售1支短枪可获利500元人民币,长枪更可赚取1200元,偌大价差反证内地之禁止红线,且这批内地大学生将气枪拆件,分开放入行李,每人每次携带两支气枪过关,包括令人瞠目的匕首、烟雾弹、气瓶等,再从深圳速递给客户。如此“谨小慎微”,早已超出了普通的水客所为,实被金钱冲昏头脑,罔顾法律。

无独有偶,2012年7月3名内地女硕士生因以日租形式出租自住房屋,违反其逗留条件,被香港入境处人员拘捕。“二房东”的行为在香港地区属于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将面临严重处罚。两案异曲同工,都是将此地法律照搬到彼地,犯下大错。

随着国门的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去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探亲旅游和学习。各地不同的物品和价格,让不少人频繁出入之时,自觉不自觉地充当起代购、水客等兼职,只要是在法律法规之内,本无可厚非,但各国、各地制度设置和监管力度大不相同,风俗人情也彼此相悖,这就需要民众尤其是年轻大学生在走出去之时莫忘了提前预习相关“功课”,牢记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等铁律,切莫想当然赚大钱而忘乎所以。

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是每个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知法懂法,遵守各地的法律法规,理应成为现代公民的首要一课。相信此案给他们上了人生中最难忘的一课,也给广大民众提了个醒,不要随意踩踏各国各地法律的红线。这一点无关歧视,无论男女,不可随意“复制”别地的“司空见惯”之举,“不知者不为罪”,看似可悯,其实早已过时,大错特错,违反法律就要付出相应代价,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转自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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