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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当有用人自主权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确保职业院校自主招聘可操作、能落地。

职业院校自主招聘,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长期以来,职业院校的师资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控,这也导致职业院校师资供需矛盾突出:职业院校需要的教师进不来,进来的教师学校不需要。职业院校的师资相对薄弱,如果用人结构不合理,专业教师紧缺,将严重影响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

多年来,国家在职业院校师资配备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颁布了一系列文件。2004年9月,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2004年,教育部、建设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提出: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

2010年5月,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提出:学校建立有利于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2010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同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2012年11月,教育部等四部门颁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由此可见,国家赋予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的权利,职业院校在聘用人员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然而,地方政府对很多政策的落实却不理想,对职业院校的师资卡得太死、管得太严,使得职业院校聘请的兼职教师数量一再缩水。

山东省制定文件、出台举措,打破职业院校教师僵硬的招考制度,推动职业院校自主招聘政策落地,赋予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改革力度值得肯定。

职业院校自主招聘,符合职业教育的发展特性。职业教育是注重生产生活的教育,与实际贴近,又与未来相连。职业院校的师资来源应当多渠道、多途径。在招聘组织形式上应当多样化,可以先面试再笔试,也可以设置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等考察内容,还可以采取直接考查的形式。

职业院校自主招聘,适应职业院校的办学所需。职业院校专业多而杂且新,对教师的专业性要求更高。职业院校的教师既要懂理论,也要会实操,既要进得了课堂,也要下得了车间。为此,职业院校要把理论水平高的教师招进来,也要把懂技术、会实操的能工巧匠纳入教师队伍。

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职业院校自主招聘,就是要把职教师资搞活。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学会放手,彻底打通职教人才的“绿色通道”,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优质、充足的职教师资。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推动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值得鼓励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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