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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学聘任要依法依规

教育督导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环节,是切实保障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推进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力量。教育督导的实施需要专业化的督学队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才能推进教育督导专业化。

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进行了明确规划,也对督学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文件,着力推进督学队伍建设。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还另辟蹊径,从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非领导职务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等群体中聘任督学,拓宽了督学队伍来源,丰富了督学队伍的从业经验,充实了教育督导力量。

然而,督学是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实现督导专业化,必须推进督学专业化。专业化要求人员的不可替代性及从业能力的指向性与专门性。督学队伍来源多样,势必会影响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督导工作的专业化。

一些地区从非教育领域退休干部、督导委员会成员中聘任督学,看重的是其行政权威和行政级别,以便在督政过程中彰显督导的权威性。从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督学,则侧重于其监督职能,提高教育督导的开放性、多元性与公开性。此类做法对推进教育督导“长牙齿”、提高教育督导实效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督学的门槛,存在降专业化倾向。

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督学的任职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条例》是当前教育督导领域的最高规范性文件。“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十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将督学的聘任范围限定为教育专业人士。督学聘任应依法依规,不能随意而为。如此,才能保证督学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才能推进教育督导专业化。至于非教育领域干部、督导委员会成员,可邀请其作为督导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可以聘任为教育行业监督员。泛化督学的概念,降低督学的门槛,不利于督学队伍的稳定与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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