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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员工持股计划乱象给了银行股改3个警示

随着浙商银行3月底在香港完成IPO,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余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3席尚在资本市场之外。作为上述3家中体量最大、由烟台市国资委作为大股东的恒丰银行,日前却因IPO准备工作的员工持股计划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以董事长蔡国华为代表的高管团队,因持股超过千万股、低于净资产价格认购股份而惹出争议。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允许支持员工持股计划政策后,证监会于2014年6月出台《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打开了政策的大门,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而恒丰银行在上市之前发布员工持股计划,本身是符合规定的做法,但其低价超额认购股份计划,却违反了相关规定。

银行员工持股不能违反规定低价超额认购股份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规定,“对购股价格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如果董事长蔡国华的认购额确是媒体报道中的2000万股,那就远远超出50万股的限额。另外,恒丰银行的员工持股每股认购价格为3元,而2014年底公司股本每股净资产为4.47元,差价高达30%以上。按照规定对这个差额部分应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但其计划中却并未安排。

员工持股是让员工合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使得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趋于一致,从而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但是,银行在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之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借机夹带私货,把员工持股做为牟取个人利益的机会,那就适得其反,不仅无益于股改,还会因利益输送滋生腐败,进而削弱银行的竞争力。

银行股改不应出现10倍高杠杆融资

恒丰银行员工认购股权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自筹,一部分通过融资解决,也就是采用了资金杠杆,而且其杠杆最高达到10倍,显然埋下了资金风险。目前部分公司在出台员工持股计划时,热衷于使用融资杠杆,以此降低员工认购股权的资金成本,可以最大化提高资金效率,让员工借助杠杆拥有更多股份。

融资杠杆本身就是高风险工具,需要防范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问题。杠杆虽然可以实现小资金撬动大资金,员工不用掏太多钱,但是,员工需要承担融资利息,以及股价下跌造成的资金缩水风险。去年股灾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就是高杠杆与股价下跌形成的雪崩效应,其后果令人触目惊心。

在目前经济去杠杆的基调下,社会资金受到调控限制,银行股改也不宜使用高杠杆,以避免发生资金风险。员工持股计划是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机会,不是将员工放在火堆上烤,融资高杠杆会扭曲员工心理,不利于公司发展大计。因此,在银行股改方案里,尽量以员工自有资金为主,将融资杠杆降下来,把资金风险放在一个可控范围内,以资金的安全、稳定为基准。

监管部门在银行股改中要严守制度“防火墙”

根据有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次,需依法经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据恒丰银行最新通报显示,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已表决通过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与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中,恒丰银行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员工持股计划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一环,能够完善公司治理、激发企业活力。银行股改具有代表性意义,对其它行业起到示范效应,监管部门一定要仔细审核,牢牢守住制度“防火墙”,不要让违反规定的股改方案通过。同时,对于股改方案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明示其错误所在,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重新修改,务必合法合规。

本文作者李华东是连锁村创始人、中国国际商会投融资服务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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