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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功秦:改革时代的新保守主义的崛起

  

  ◎对“新权威主义”论战的评价

  

  问:大陆知识界关于新权威主义的论战由于六四事件而沉寂下来。你作为新权威主义理论的首倡者之一,在两年后的今天,对这场论战有何反思与评价?

  答:人们在谈论大陆的新权威主义思潮时,大多忽视了其内部存在着南派(以我为代表)以及北派(以吴稼祥、张炳九为代表)之分。尽管这两派在许多观点上有共同之处。例如,双方都会同样认为,民主政治只有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以后,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又如,双方都会主张在旧体制向现代商品经济秩序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政治(Authoritatianism)来协调整合社会秩序,并引导现代化进程等等。然而,这两派事实上却有相当大的区别。

  首先,北派新权威主义具有众有周知的政治背景。而南派则纯粹是一种学术理论主张。没有任何政治背景。其次,更重要析是,双方在如体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具体思路上,可以说绝然不同。北派倾向于认为,西方行之有效的企业自由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经由行政手段,人为地、快速地搬用到中国来,以取代现行的旧体制。他们认为,这样做如果有困难的话,那仅仅是来自保守思想的阻力。根据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某种新权威,以排斥这种阻力,并强制地迅速地推行西方企业自由制度,是完全可行的。人们曾形象地把这种观点称为“刺刀下的商品经济观”。

  相反,南派新权威主义则坚持认为,简单地、漫不经心地搬用西方的自由市场制度或民主政治体制,均用导致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严重脱序。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激进主义也将会因此而日益亢奋。而激进主义思潮、民众不满情绪,以及上述各种脱序现象一旦形成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将进而导致主导改革匠政府权威的急剧流失。并进而使馆中国政局陷入长期动荡和危机。因此,南派主张政府应通过适当加强宏观控制,严厉打击官倒、腐败与社会犯罪,来稳定社会秩序,防止社会失范的进一步加剧,我当时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中国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稳札稳打、步步为营,缓进待机”的十六字方针,来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并以改革的成果来重建政府的权威。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北派新权威主义只是激进的经济自由主义的一个变种。而南派新权威主义的矛头则是针对政治上与经济上的激进主义的。它可以归入到新保守主义的范畴。事实上,在以后不久的八九春夏之交中国发生的事件中,两者的表现截然不同,也可以反过来证明这一点。

  八八年底到八九年初的新权威主义论战,可以说是大陆知识界自一九四九年以来的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完全自发的有关中国现代化命运选择的学术讨论。当时几乎吸引了大多数关心中国前途的知识分子。现在这场争论虽然已经沉寂下来了,但是,这场讨论所提出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时代的权威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却是当代与未来几代中国人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

  问:你在九一年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了自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历史上,有一种被你称之为“新保守主义”的变革思想。你把严复作为这种思潮的代表人物,并强调了这种变革思想所具有的积极的现实启示意义。你是怎样界定这种主义的?

  答:我所说的近代中国变革史上的“新保守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思想理论,它认为,变革过程必须保持历史变迁的连续性,为此,必须在新旧制度、规范与秩序之间,寻找某种积极的中介与杠杆,并在这一意义上重新肯定传统价值体系、意识形态与权威政治形态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意义与作用;新保守主义主张在这一基础上,渐进地推进中国的近代化。就其反对激进主义与肯定传统而言,这种主张无疑具有保守性;就其具有现代化导向而言,更具体地说,就其具有现代市场经济与中国未来民主这一目标导向而言,它又具有现代性,因而属于近代变革思潮中的一种类型。新保守主义与传统保守主义或国粹派式的儒家原教旨主义相比,最根本的区别是,它主张只有在引导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价值与权威的合法性,才能得到发展充实,并获得新的生机与资源。

  更具体地说,新保守主义变革观,是一种主张在尊重传统秩序的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的、渐进现代化的思想理论或理念。我认为,自二十世纪初期以来,严复、梁启超、康有为与后期的章太炎,都可以看作是在与近代激进主义论战过程中出现的最早的新保守主义者。他们的思想对于丰富我们对中国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制约条件与操作条件的认识,对于我们更深入认识中国变革的复杂性与两难性,有着重要的思想贡献。问题恰恰在于,自二十世纪初期以来,由于人们思想上的简单化与情绪上的亢奋化,长期以来,这些早期的新保守主义者有关渐进现代化的思想,不是被中国知识界所误解,就是被人们所忽视。

  有必要指出的是,近代新保守主义的“保守性”,是针对激进主义而言的,这种主义也是在对激进主义思潮的反思与批判过程中产生的。特别要说明的是,自二十世纪以来,尤其是“五四”以来,由于激进的变革观成为知识分子中的主流价值观,“保守”这一名称具有很强的贬义性的价值判断色彩。而在国际学术语汇中,保守主义(Conservatism)则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我在这里是在中性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一名词的。

  

  ◎新保守主义变革观的理论基础

  

  问:你认为近代新保守主义对中国当代大陆的改革运动有什么启示意义?新保守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答:在新保守主义者中,严复的思想贡献特别值得重视。通过他的思想,我们可以发现,新保守主义的理论核心是“社会有机论”(参见《严复与近代新保守主义变革观》一文)。这种社会有机论认为,无论是西方工业社会还是中国传统社会,都是各自在不同的历史与人文生态环境中发展过来的社会有机体。机体内部各种文化因子与制度都是相互依存而结合在一起的。换言之,每一个因子都是以其它因子的存在和支持,作为自己生存与发挥功效的前提条件。例如,以西方工业化社会而论,市场经济、高度自主的社会个体、企业社团、利益集团、中产阶级、以及由这些社会成份结合而成的市民社会、渗透于社会各领域、各层面的、以利益交换与互补为基础的契约型的人际关系、在文化领域中的自由主义的价值、在政治制度领域中的多元政党与议会政治,等等,所有这些社会因子的相互配合与依存,才得以使西方社会整体有效运作。

  同样,以中国传统社会为例,以家庭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以科举取士为基础的精英选拔制度、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官僚政体、以官学化的儒家思想为基础的意识形态与价值体系,等等,这些文化因子也在彼此相互依存,结合成传统社会的有机整体。

  如果人们只看到西方市场经济制度、议会政治产生了积极的功效,而把它们直接地单独地搬到中国来,这些因子一旦脱离西方社会有机体内上述各种复杂条件的支持与配合,又无法与绝然悬殊的中国社会有机体内各种因子相匹配,这种异性相斥,其结果必然是该制度因“淮桔为枳”而不起作用。而各种政治经济、社会与道德脱序也由此发生。

  如果单方面植入某一西方制度不可行,是否可以通过全盘导入与此制度相关的其它各种制度或因子,就能解决问题呢?这事实上也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我们人的理性所能认识到的有效因子,只是该社会有机体内全部因子中的极少一部分。其他大量因子是作为隐性的要素而存在的。更何况每一项要素背后的支持条件是互为循环,不可穷尽的。事实上,近百年来中国在直接效仿西方现成制度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深刻的两难矛盾,无论是主张单项移植的“中体西用”论,还是主张全方位移植的“全盘西化”论,都导致了失败。前者使被植入的制度无法成活,后者引起严重的社会整合危机。

  新保守主义改革观的基本思路是,力求建立某种渡性的机制,诱导社会机体内部各种微观因子的“活化”与发育,使之成为“嫁接”外来的制度的内源性基础。这样,被激活的社会因子,与这种过渡性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形成进一步活化的机制。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内源性因子在一个新的梯度上,进一步发展。这样就可以层层递进地、循序渐进地进入现代化过程的良性循环。

  当商品经济与社会内部横向网状的契约性关系发展到相当层次以后,随着以契约为基础的价值观、思维方式与精神,这些属于民主政治文化范畴的因素,在社会成员中逐渐普及,随着社会成员整套体知识水平与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这时,民主政治不仅仅是人们道德理念上的追求,而且已经成为对各独立自主的(autonomous)个体与利益集团进行利益综合的必要手段,那时,实现中国民主政治的条件也就成熟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历史、和民情的特点,这种民主政治也必然具有中国自身的特点。

  

  ◎传统价值对现代化的三重功能与意义

  

  问:你提到近代新保守主义的改革思想家们特别重视传统文化价值在变革过程中的作用,无疑你是赞同这种观点的,难道你没有认识到,中国传统制度与文化价值中有着如此多的阻碍现代化的东西吗?

  答:新保守主义观点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在尊重现存秩序的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才能推进现代化。更具体地说,传统价值与制度文化,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于一个后进民族的现代化具有特别的意义。

  首先,现代化的社会变迁过程,必须保持社会载体的历史连续性与相对稳定性。而这只有在传统作为一种既存的镇制力量与纽带力量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其次,只有在传统文化与价值中寻找到某种中介因素,被引入的外来的异质的制度文化,才有可能被“粘合”或吸附在中国社会的母体上,从而使文化嫁接和移植得以成功。这里必须指出的,这种中介物,不可能从外部引进,它只存于中国社会内部与传统文化内部。在严复看来,传统文化中所凝结的民族的特性或根性,正是这种中介。严复把这种传统中体现的“根性”称之为“国性”,严复认为,“非新无以为进,非旧无以为守”。严复还指出,如果人们为了实现现代化而全面地拒绝传统,其结果将是“方其汹汹,与之皆去,设其去之,则斯民之特性亡,而所谓新者从以不固”。这就十分深刻的揭示了一个民族的“特性”所具有的巩固“新者”的中介功能作用。

  又例如,在现代化初期,社会结构尚属于“机械联结”而非“有机联结”的社会组织类型,因此,以既存的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作为整合的基础,也是不可缺少的。传统型的权威形态,可以通过改造和更新,转化为导入现代化的中介和杠杆。这种权威可以起到在既存的传统结构与新生的现代化因素之间进行协调与平衡的作用。

  第三,传统文化与价值对外来文化具有平衡与筛选作用。这些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在长期适应自身面临的各种环境挑战过程中凝聚起来的集体经验(Collective

  Experience)。打个比方来说,它如同一片环绕着这个民族的自然生成的防护林带,对外来的风沙雨露起着缓冲、过滤、柔化和调节作用。如果人们因防护林有病虫害侵蚀而要把它砍伐殆尽,从表面上看,外来的先进文化可以势如破竹,不受阻挡地长驱直入,实际上只能导致文化上的全面“水土流失”与文化生态环境的根本破坏。更不必说可以生根开花与结果了。自五四以来,当激进的反传统主义已经成为知识分子主流文化的情况下,为什么欧风美雨与五十年代苏联教条主义的制度文化,可以在中国长驱直入而不曾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和与过滤?除了政治上的原因之外,我们应看到,在中国知识界、民众与执政者的头脑中,反传统的思维定势,已经相当彻底地剥夺了本民族的集体经验对各种外来文化进行筛选、过滤、与中和的积极功能。这一消极后果实际上已经是众所周知。

  当然,在传统中寻找中介,并不意味着把传统不加以改造地直接作为中介。传统文化同时还具有阻碍现代化的负面性,由于传统文化具有这种“两面刃”的特点,对传统的负面性的批判,也是中国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而在这一方面,中国近代的新保守主义可以说是贡献甚微。

  

  ◎现代化过程中的激进主义的三种类型

  

  问:从你发表的文章来看,你对知识分子中的“激进主义”抱有相当强烈的批评态度。这一点使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很不理解。你是怎样看待中国近代以来知识分子中的“激进主义”的?

  答:我并不否认,激进主义思想运动在人类历史的某些特定条件下,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中国变革过程中的激进主义思想与价值,从已往历史来看,却有着极大的消极性。根据我的研究,中国自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运动中,激进主义思潮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并且,往往在一个人身上都会有所表现。

  

  首先,是心态上的激进主义。在变革过程中,人们往往根据自己主观上对旧体制和旧秩序的厌恶感、以及强烈的中外文化落差而产生的危机感与焦灼感,来确定改革应该具有的速度、幅度、与广度。而现实的可行性,条件的成熟与否,却往往并不在人们自觉的理性考虑范围之内。这种“心态型”的激进主义,实际上意味着,当人们要求大刀阔斧地砸碎旧秩序与旧体制时,当他们要求以迅猛的方式,以战斗式的、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引入新制度时,他们往往在潜意识中,把这样做当作一种心理平衡与自慰的手段。

  关于这一点,历史上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例如,早在戊戌变法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变法激进派就提出“不变则亡,小变亦亡,全变则强”的政治主张。在他们看来,现存的秩序与制度已经是“朽土粪墙”,只有“拆而更筑,别立堂构,乃可托庇”。正是在这种激进主张的影响下,同样陷入无以自拔的焦灼心态的年青的光绪皇帝,在毫无准备和通盘考虑的情况下,在一百天内,发布了近三百道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教育、法律、军事等诸多领域的变法诏令,这些改革举措彼此之间又不配套。其结果,使顽固派、温和派与既得利益者,迅速形成反对激进变法派的政治同盟。与其说,是反对派镇压了改革,不如说,是激进的改革者自己葬送了改革。有位国外研究戊戌变法的学者认为,从当时采取的变法步骤来看,光绪皇帝是一个极其无能的皇帝,实际上,更确切地说,他是一个由于被危机引起的焦灼感所困扰,而无法对改革的约束条件作出清醒的判断的失败的政治家。尽管这位悲剧皇帝可能给后世人们以道德感上的满足。

  我们不应忘记,在中国当代知识分子中,这种心态型激进主义也同样有所表现。例如,一九八八年知识界中弥漫的“球籍意识”,似乎中国再不按某些人们所希望的方式“大变”,就要被开除球籍了。又如“价格冲刺是我们民族求生的最后一次机会”,“只能从百日维新前进,不能从百日维新后退”;凡此种种命题,实际上都一脉相承地表现了与戊戌变法人士同样的“改革幼稚病”。两者之所以相似乃尔,正是因为危机感造成的心态具有同构性。当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改革思路与战略选择的幅度,是与人们心理上的焦虑感成正比,而不是与现实条件的成熟程度成正比时,它就很难避免现实中的失败,尽管失败的方式与代价并不相同。

  激进主义的第二种类型是“制度主义”型。在中国向西方借鉴的现代化过程中,自近代以来就存在着一种被我称之为“制度决定论”的思维方法,其特征是,在忽略西方政治与经济制度得以有效运作所必需的条件的情况下,把简单地引入这种制度作为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基础。

  在西方,某一制度A 产生某种效能B ,这种因果关系,必须以社会内部存在着若干社会、经济、文化因子作为支持条件。当人们为了在中国取得上述效能而孤立地搬入某一西方制度时,由于中国社会缺乏西方相应的社会性的支持条件,其结果,不但不可能产生制度A 与效能B 之间的因果链关系,而且,由于原有的旧制度已被人为地取消,而新制度又因缺乏支持条件而无法建立或运行,既然新旧制度均无法对社会秩序进行整合,其结果就会出现日益严重的脱序与各种“滑坡效应”。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时,在“制度决定论”的解释框架内,人们甚至还可以顺理成章地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认为,只有更彻底、更广泛、更快速地搬入与制度A 相配套的其他全部西方制度或文化因子,才能解决脱序问题。其结果是,由于这些被进一步引入的制度群的社会支持条件更为缺乏,从而必然会进一步引发更大范围的更深刻的脱序、滑坡与改革危机。而这种危机又会进一步被解释为制度导入得还不够彻底。这样就形成了“制度决定论”-脱序性危机-激进主义选择,这三者之间的不断变本加厉的恶性循环。直至社会被引入崩溃的深渊。这正是自中国近代改革和80年代后期中国改革出现整合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注:参见《论当代浪漫主义改革观》。)

  第三种激进主义类型,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国大革命式”的唯理主义的激进主义。(注:参见“自然公理论与现代激进主义”一文)。由于人们现存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由于人们对传统秩序的弊端的极端厌恶,于是便会产生一种被我称之为“文化地狱感”的心态。处于这种心态的人们,在愿望投射作用下,往往会把某种被认为“自然合理”的抽象原理、乌托邦式的“自然法则”,或超验的“第一道德原理”,视为重建社会秩序的基础。这种思潮之所以被称之为“唯理主义”,乃是因为,持这种理念的人深信,历史可以如同工程师设计产品一样,按照某种先验自明的逻辑理念进行重建或改造,而无须顾及历史自身的经验事实。用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这种人往往有一种很强的“浪漫的政治幻觉”,他们对自己的口号与笃信的“第一原理”深信不疑,并因此具有一种很强的道德优越感。凡是不同意他们的“纯真”理念的,都被视为道德上的邪恶或堕落,而对待邪恶者与堕落者,采取彻底的、不妥协的斗争,则是唯一的选择。

  在这种浪漫而抽象的“第一原理”理念与政治幻觉、道德优越感与唯斗争论的支配下,他们认为,只须通过“斗争”来摧毁旧秩序与旧传统,一个按“自然权利”与善良的“人性”设计的美好社会,也就可以在旧秩序的废墟上应运而生。而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与现实条件,均不在他们思想的考虑范围之内。至于由于他们的行动而导致的秩序崩溃以及种种灾难性的历史后果,他们可以以自己纯真的“理念”为依据,轻松地认为与自己毫无关系。而把这些后果一概归结为“旧传统”或“旧体制”的“罪孽”。以上三种激进主义类型,自近代以来,就对长期受旧传统压抑的中国知识分子具有吸引力。而且,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三种激进主义从前者向后者转化的递阶性关系。激进主义者以不同的方式来求得彻底摧毁旧传统与旧秩序,但却无法建立他们自信可以建立的新秩序,由于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历史与文化的特点,这些思维方式在现代中国知识分子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已经多少凝结在人们不自觉的深层思维与价值结构中,并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对它们的认识、反思与批判,应该是中国知识分子面对的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

  

  ◎关于“四项基本原则”与现代化的关系

  

  问:海外一些报刊说你支持“四项基本原则”,从而表明你对现存秩序持高度维护的立场。你能否从学术上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答:早在“八九”以前,我就不同意知识分子中的某些自由主义激进派要求取消“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我的理由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政权合法性的角度而言,每一个政权都必须有一套价值符号系统,来维护自己治理国家的权威的合法性。中国政府的的权威合法性,是通过这四项基本原则的符号系统来体现的。如果你一方面承认,中国的改革是在一场在该政权主导下进行的改革(Reform)运动,另一方面,却又不承认这一政权赖以存在的权威合法性,这岂不自相矛盾?取消四项基本原则,中国政府又何以实施自己的治理权与改革计划而同时又具有合法性?

  其次,从语义学的角度而言,一方面,四项基本原则的表意概念符号,与改革以前所使用的表意概念符号具有同一性和承续性,另一方面,我们不应忽视这一事实,它们所表达的实际内涵与具体意蕴,(即“所指”)已经有了深刻的发展与变化。这里所指的“社会主义道路”,已经不是“穷过渡”“大锅饭”式的社会主义,而是“有中国特色”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式的社会主义;这里指的“党的领导”,指的是推动改革开放的党的领导;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则包含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世俗理性的内涵,而非极左时期的教条意识形态。上述这些内涵的变化与发展,是符合当今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趋向的,同时也体现了“在尊重现存秩序的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渐进发展”的变革精神的。

  一些知识分子对四项基本原则之所以产生误解,乃是因为他们只注意到这一语义符号系统与改革以前的语义符号系统的同一性,而忽视了这些概念内涵发生的深刻变化。而无视这种变化,就会出现我所说的“认知错位”。而且,作为当今中国改革时期的意识形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持久发展,中国公众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与参政条件的进一步成熟,其内涵也将适应中发展了的国情而进一步丰富。当然,对于“四项基本原则”,也可能出现教条式的、僵化的、乃至极左式的解释。从而导致对其改革精神的阉割。如果出现那种情形,那也只是在另一种方向上的“认知错位”。第三,从发展政治学与社会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四项原则”又实实在在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具有威慑力量的“规范禁忌体系”,它客观上具有抑制“政治参与爆炸”(Explosion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的合理功能。

  为什么这种规范体系具有合理的功能?这是因为,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初期的情况来看,政治参与涌动的速度,往往很容易超过政治参与的制度条件发育的速度,从而就会出现政治参与的“爆炸”,并由此而形成严重的政治不稳定、持续的冲突与危机。既定的规范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就有着特殊的意义。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如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存在着若干形成“政治参与爆炸”的因素。例如,知识分子与民众,存在着对旧体制的长期积怨与不满;存在着中外文化强烈的落差与文明距离而刺激起来的超前的经济诉求与政治期望;此外,由于这些期望在客上还难以得到满足,而产生的心理挫折感与不满情绪。

  除此以外,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改革引起的利益格局变动而引起的利益分配矛盾与冲突,由于改革中出现的社会脱序、通货膨胀、人口爆炸、流民、失业等社会问题,都必然会引起不同地区、阶层、利益集团与个人,带着不同的政治诉求而力求进入政治场所,各自谋求不同的乃至相互冲突的利益。所有这些诉求,从道德意义上来说,可能都具有合理性,但在改革初始阶段,一个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都远远不足以满足上述种种需求。这种人们政治诉求的高水平与客观条件的低水平之间的矛盾,以及由于这些诉求一时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心理挫折感,在政治层面上,势必会引起剧烈的政治参与涌动。这种参与压力与某种西化的意识形态相结合,便会出现以激进主义为特点的“政治参与爆炸”与政局动荡,并进而可能形成社会不稳定、权威流失与失控、与参与爆炸之间的恶性循环。这种因现代化而产生的危机,人们可以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的现实中看到。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可以起到抑制过量的政治参与,巩固社会各阶层与社会成员对政府权威合法性的认同,对既存的政治行为规范的尊从的正面功能。而现行政治规范与秩序的稳定与保持,从而可以使政府在经济结构的改革方面网开在开一面,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当然,这并不是说,一个主导改革的政府可以忽视社会各阶层的各种诉求,综合以上三方面的理由,在中国改革现阶段,“四项原则”在保持现存秩序连续性方面的积极功能,是应该充分认识到的。这些都是我长期思考得出来的结论。只要不是从某种的抽象的理念出发来理解上述分析,事实上这一观点是不会产生太大的误解的。另一方面,这一概念系统内部诸因素之间固有联结方式的定向性和内部自恰性,也可能被某些人用来否定改革开放,并向旧体制复归。因此,能否在防止一种错误倾向的同时,审慎而明智地防止另一种倾向,以保持政治上的平衡点,这需要成熟的政治理性与政治艺术,我深信在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执政者决不缺乏这一点。

  

  ◎与政治浪漫主义告别,走向现实主义

  

  问:中国八九年发生的风波与苏联东欧巨变,无疑对中国具有深远的影响。你是怎样展望中国未来的前景的?

  我的感觉是,中国将可能出现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我的具体分析是,一方面,政府运用强大的权威来实行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知识分子的心态已经逐渐从改革初期的浪漫亢奋状态中摆脱出来,趋向于现实、冷静。知识分子与青年学生也在反思中更为成熟。如果政府能利用这种稳定局面,致力于札实、富有成效的经济结构变革,知识分子、民众与政府之间在重建共识方面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我的直觉与理性都告诉我,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思潮时代,即与激进主义思维相联系的“政治浪漫主义”时代,作为一个阶段,已经基本成为过去。中国改革正在稳步进入第二思潮时代。那是一个现实主义的改革时代。向青春年少时期的诗情梦幻告别,走向成熟、经验与稳健,这需要理性,也需要勇气,这是一种与自己曾经珍视的浪漫信念与情怀相决裂的勇气。

  我并不否认浪漫主义的激情在人类历史上的价值。正如不否认乌托邦思想也有其正面价值一样。浪漫主义有其真实的一面,因为它对自由的渴求,它的道德激情,均表现了人的本质、人的生存的深层目的;浪漫主义对理想的追求,焕发了人们在平庸生活中无法想象的超凡的力量。然而,正如德国思想家保罗。蒂里希(Paul Tilich )在批评乌托邦时所指出的那样,浪漫主义忘记了人的有限性,因此,它得以对现实进行兰图设计的前提是不真实的。其次,建立在这一不真实的基础作出的行动,也是无效的。第三,由于它把不可能性描绘为实在的可能性,它所追求的只不过是一种纯粹的愿望投射,因而,它必然是软弱的,最带给人们的,只能是一种无情的、冷冰冰的幻灭感。

  自古以来,中国文化就是产生各种浪漫主义的沃土。深受传统压抑的中国知识分子,在一个开放伊始的时代,也许比任何其他民族的知识分子更难拒绝浪漫主义诗情梦幻的诱惑。因为他们有太多的焦虑与愤懑,需要经由某种“登仙般的飞扬感”来释放,来表达他们对公平理想的渴求。他们必然要抓住某些抽象的理念,以亢奋的激情来体现自己的价值。但是,另一方面,一个贫穷、落后、充满历史带来的种种实在的或潜在的危机与创伤的古老民族与社会现实,又最无法承受浪漫主义的政治设计的悲剧性后果。正因为如此,一个有良知的中国知识分子,为了对自己民族负责,更需要拒绝浪漫主义。当我们通过反思,对许多人来说,也许是苦涩的反思,抛弃了政治上的“唯美主义”,而回到现实中来以后,我们获得决不是一个“灰色的世界”。我们民族有着充满生机的发展前景,我们有着太多的事情要做,我们要承负起一种沉重的历史责任,这无疑是一种可以使百年来的先人欣慰,可以使百年后的后人羡慕的历史责任。我们可以在这种承负中感受到此生的价值与意义。  

  当一个对自己民族怀抱着真挚的爱心与理想的人又同时具有了现实主义的精神时,他便是一个真正的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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