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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协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全球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于1995年1月正式生效。始于2001年11月的多哈回合谈判,目的是促进成员国市场开放、推动形成新的贸易规则。然而,由于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分歧,多哈回合谈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陷入僵局。自2012年初,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开始采取一种新的服务贸易谈判策略,《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简称TISA)应运而生。

TISA的基本状况

(一)TISA的进展状况

TISA谈判由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发起,已经持续两年多,目前有23个成员,所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接近70%。TISA成员中既有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也有智利、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还有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但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在内的新兴大国并未参加。发起国原希望在2013年年内达成最终协定,但谈判进展较为缓慢。目前,绝大多数成员提交了各自初步的市场准入清单,显示该谈判即将进入实质阶段。据悉,已提交的市场准入清单是根据各成员现行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所提出的服务特许权(services concession)来制定的。例如,美国与欧盟提出的初始清单,来自于各自分别与韩国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内容。

由于TISA成员众多,谈判过程中存在一定分歧,特别是美欧两个主导方,在一些方面并未达成一致。现有研究显示,在谈判路径上,欧盟主张TISA与GATS兼容,采用正面清单,目的是方便未来其他WTO成员加入,并可融入WTO法律框架;而美国则比较激进,主张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确定各成员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最终可能是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妥协,既有正面清单也有负面清单。此外,在TISA框架下究竟采用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还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美欧之间也存在分歧。

(二)TISA未来的发展路径

未来TISA可能有三种发展路径:在WTO内部进行;成为WTO附加的一个诸边协定;独立于WTO之外。如果是第一种路径,因为很多WTO成员(如印度等)对此类谈判并不感兴趣,即使最终达成协定,服务业开放内容必定有限,也无法满足美欧等国要达成高标准服务贸易协定的初衷,因此,第一种路径的可能性不大。在第二种路径中,TISA可以像政府采购协定一样,成为WTO附加的一个诸边协定,并且可以运用WTO争端解决条款来解决争议,比起为了TISA另外设计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容易许多。GATS第五条,允许WTO成员针对服务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前提是该协定涵盖大多数行业且最终消除成员间大部分歧视性措施。第五条并未要求他们将最惠国待遇扩大至WTO所有成员。在第三种路径中,从长远来看,TISA与WTO连结似乎比独立于WTO之外更能吸引其他国家加入,独立于WTO之外也不太符合美欧等国的愿望。总体来看,TISA以诸边协定形式呈现的可能性最大,但是否多边化、何时多边化并不确定。

美推动TISA谈判动机与意图

(一)拓展市场是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发起TISA谈判的主要动机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乏力、增长缓慢。为了大力增加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拓展服务贸易市场成为其关注重点。美国贸易代表柯克表示,美国服务贸易出口潜力巨大,服务业每出口10亿美元能为美国提供大约4200个就业岗位,如果服务贸易能够实现与货物贸易同等程度的自由化,那么美国服务出口可增加8000亿美元,创造的就业数量可能会达到330万个。根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报告,TISA谈判达成后,美国和欧盟的出口增幅将会最大,分别增长140亿美元和210亿美元左右;如果巴西、中国和印度加入谈判,美欧贸易增长幅度将达到30%左右。因此,发挥自身最大优势,仅针对服务贸易进行选择性的谈判,成为美国发起TISA谈判的初衷。

(二)TISA是继TPP、TTIP之后美国推动全球贸易规则变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当前,美国在亚太区域大力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的同时,又在推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TISA与TPP、TTIP一起,是美国推动全球贸易规则变革的三大举措。美国谋划TISA,就等于掌控了全球服务贸易总量的近70%,那么,发展中国家今后崛起的至关重要的产业——服务贸易的游戏规则就牢牢掌握在美国手中。从规则标准来看,TPP、TTIP和TISA侧重点不同,TISA强调服务贸易及投资自由化,TPP和TTIP是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但三者存在交叉、具有共性,更加关注长期规则制定。三大协定覆盖广、标准高,将重构当前国际贸易投资规则。

(三)巩固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和垄断权是美国推动TISA谈判的目的

美国推动TISA谈判,其目的是要巩固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和垄断权,推动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经济贸易新规则,同时,具有排斥中国等新兴大国的强烈意图。在TISA谈判和定期磋商中,美国、欧盟起着主导作用,特别是美国,在纳入谈判的市场开放要素、新议题范围等,基本都是先由美国提出。虽然TISA多数成员方欢迎更多国家加入谈判,但部分成员提出要让后加入谈判者交“入场费”,接受已有进度并履行相应承诺。2013年9月,中国政府表明愿意参加谈判。在目前23个成员中,美国最不情愿中国加入,并对中国设置了很高的前提条件;欧盟则对中国加入谈判持愿意接纳的立场。

加入TIS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一)TISA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和潮流

WTO多哈回合谈判遭遇挫折,大大影响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展。取而代之的是,区域贸易协定成为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与此潮流相适应,近年来全球大多数区域贸易协定,放弃了GATS的正面清单方式,转向更为透明、自由化程度更高的负面清单方式。负面清单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其中,未列入的领域外资均可进入,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在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上,负面清单均超越正面清单。由于形成服务贸易障碍和摩擦的原因不是关税和货物贸易的数量限制,而是一国内部的法律制度、经济管制和竞争政策等因素,区域贸易协定在服务贸易方面将逐步走向制度协调。

从实践结果来看,在各种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中,有关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本着利益互惠原则,提出自身能够进行谈判的服务部门,做出服务部门开放的具体承诺,同时也向区内其他成员提出在服务部门、地域和经营范围等方面扩大开放的要求。经过谈判,各方逐一按不同的服务部门做出承诺,并明确列入各自的市场准入减让表。目前,大多数区域贸易协定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已完全超过了WTO的承诺内容。再加上全球各国新形态服务业日新月异般兴起,制定新的服务业游戏规则乃是大势所趋。TISA作为一项新的、有创新意义的贸易协定,在规则、规范、领域和模式上必然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新形势下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和潮流。中国提出申请加入TISA谈判,既是主动适应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的需要,也有利于扩大服务业开放,进一步开拓国际服务业市场。

(二)中国服务业实际开放度仍然较低

按照一般说法,在WTO 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个,占服务部门总数的62.5%,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这仅体现了服务业的名义开放水平。由于服务业开放内容十分复杂,包括开放的业务范围、开放地域、股比限制、业务许可、企业形式、经营年限要求、从业资格、审批权限等,因此,服务业的实际开放水平不是部门数量所能衡量的。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以利用外资为例,长期以来,服务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1/5左右,只是近几年来,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明显上升,并已超过制造业。但从行业结构看,中国服务业FDI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等消费者服务领域,特别是房地产所占比重过高,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所占比重相对较少。服务业开放程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中国服务业的发展速度,使市场自由化程度低,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难以提高。

中国服务业实际开放度较低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行业尚未向外资开放。例如,机场管理、公路客运、市场调研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等。二是在外资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有很多限制。例如,在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中,外国服务业提供者只能承揽外方全额或占多数投资的建筑项目及中方无力承担的建筑项目。又如,高标准房地产项目服务、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录像录音制品分销服务、零售服务、集装箱堆场服务等领域,虽已对外开放,但不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三是在准入资质门槛方面设立了较高要求,包括注册资本、资质、业绩等。例如,外商在华设立合资、独资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应超过100亿美元;设立外国银行分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应超过200亿美元。四是开放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可操作性较低。例如,外商在中国开设公司时,当地有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公司在国内办事处的正式租约,但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外资公司在投资未获批准情况下,一般很少会先签订租约,甚至连正式名称也还不会有,这就为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难和障碍。五是服务业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与制造业不同,服务业的市场主要是当地,与当地原有企业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关系,会对当地企业产生一定冲击。因此,来自地方政府和同类企业的阻力较大。

(三)加入TISA对中国经济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决定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基础性因素。中国服务业整体水平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有着明显差距,行业标准和规范均未完全建立。服务业发展滞后,无法为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产业基础保障,尤其是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在内的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后,很难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制造业改造升级与服务贸易出口规模扩大的需求。其结果是,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为薄弱,多年来始终处于逆差状态。2013年的服务贸易逆差,已从2007年的76亿美元,急剧上升到1184.6亿美元。逆差主要集中于旅游、运输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等领域。而其他商业服务、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建筑服务等,虽实现了一定顺差,但目前仍主要依靠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处于价值链低端环节,附加值相对偏低。需要指出的是,基于国际收支平衡的服务贸易统计并没有涉及外国企业在东道国提供的服务,而且也未对外资和本地企业的服务出口进行区分,现有的服务贸易数据未能全面反映中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实际情况,但中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弱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加入TISA后,中国服务业开放程度将会大幅度提升,主要表现在:对TISA成员开放更多的服务部门和具体业务,放宽外资企业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服务业准入资质门槛,增加自然人流动准入,扩大外资国民待遇,逐步过渡到准入前国民待遇。

加入TISA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服务业将受到较大冲击。加入TISA后,国内相当一部分服务行业和企业将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受到程度不同的冲击,尤其是国内中小服务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美欧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可能会在中国部分行业形成品牌、技术、市场和产业垄断。在一些新兴的服务领域,外资企业利用其优势迅速抢占国内市场空白,这些无疑给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二是容易加剧中国经济的外部风险。长期以来,中国在金融、保险等一些敏感的服务贸易领域,面临美国等发达国家要求进一步开放的压力;在未来TISA谈判中,这些行业必将成为对方向我施压的焦点。虽然中国也在逐步加大这些行业的对外开放力度,但离美方的期望相距甚远。如果完全满足美方要求,将会打乱这些行业开放的节奏,增加中国经济监管的难度,影响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中国经济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四)加入TISA总体上有利于中国服务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

TISA也给中国经济,尤其是中国服务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潜在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创造市场空间、完善体制和市场环境、吸引服务业高级人才等三个方面。首先,市场开放为中国服务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TISA本质上是要减少其成员国的市场准入壁垒,在发达经济体实力占优的情况下,其自身的市场开放应该不会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承诺。因此,如果能够加入协定,中国企业必将面临一个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也会更大。同时,本国市场开放为外来竞争者提供了更多机会,而这些竞争者往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其提供的服务会对国内消费市场的培育提供动力,也反过来促进服务业的升级与发展。其次,有利于构建中国服务业开放所需要的体制和市场环境。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体制和市场环境很不完善。欧美国家服务业的发达,与其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市场环境密不可分。而中国经济体制和市场环境远没有那么完善,高素质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条件较差。加入TISA将产生倒逼效应,虽然对本土相关行业有一定冲击,但对这些行业的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改革能够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有利于中国吸引更多的服务业高级人才。人力资本是决定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中国在物流、金融、会展、法律和会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智力资源相对稀缺,通晓国际运作的人才较少。TISA如果能够在自然人移动领域建立更为开放的平台,将会有效减少高技术人才跨境移动的壁垒,在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的同时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对策建议

(一)利用中国自身市场规模作为议价能力,积极参与加入TISA的相关谈判

中国总的态度应该是,积极参与加入TISA的相关谈判,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促进其他国家开放更多的服务贸易市场,推动建立平等、自由的世界服务贸易体系,推动世界各国逐步放宽对服务贸易从业人员的出入境管理,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TISA谈判起步不久,TISA的机制给予先加入者在规则制定方面更多的决策权,如能成为创始成员,则有可能参与规则的设定。现有主要成员的需求千差万别,在多个领域都存在共同利益和矛盾摩擦并存的情况。因此,应该对其特色和需求加强把握,将服务业市场准入作为与主要成员对话的筹码,以国内市场的积极稳妥开放,换取中国加入并获取在对方市场的相应利益。一旦加入谈判后,应该努力把握话语权,在坚守WTO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同时,全面梳理和评估要价及出价清单,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和方式做好谈判预案。

(二)以加入TISA为契机,加快服务业开放

实践证明,加快对外开放是提高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封闭环境下,服务贸易发展所需市场环境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要加快这个过程,就必须更大程度地开放市场,避免对内过分保护和对外过分限制。未来应根据促进服务业发展、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的需要,扩大服务业开放。

一是放开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大幅下放外商投资服务业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集中受理和审批外商投资服务业项目。二是优先选择开放一些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成熟服务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溢出效应带动国内产业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出口行业的前向和后向关联效应,带动整个服务业增长,实现跨越式发展。三是强化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拓展吸引外商投资方式,吸引包括新建、并购、风险投资在内的多种服务业跨国投资。引导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其面向全球经营网络的地区性技术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四是注重对外国服务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提高中国现代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五是在制定政策的同时要真正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要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使内外资企业在服务贸易市场上公平竞争。

(三)坚持国内体制改革与加入TISA谈判同步进行

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迫切需要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有根本性突破。应研究探讨如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学习借鉴发达经济体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一是加快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应逐步解决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的市场准入问题,让非国有经济进入现代服务业。放开金融、电信、交通、教育、旅游等行业的准入限制,大力发展物流业,促进银行、证券、保险、分销和电信等服务行业的发展,努力提高中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二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各类服务业健康发展。以就业为目标的服务业,主要是通过放松管制,降低税费,规范服务标准和管理,鼓励服务需求的社会化、企业化,以吸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以升级为目标的服务业需求增长较快,是需要发展的重点,应加快体制改革步伐,提高竞争力。三是服务业领域众多,不仅涉及到经济领域,也涉及到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应学习发达经济体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特别是要学习他们的法制建设、精细化管理等先进理念和办法,形成新的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四是借鉴发达经济体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维权,提高公信力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快行业协会制度创新,使之成为相关行业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

(四)着力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提高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

商业存在是服务贸易最重要的形式之一。相对于服务业利用外资而言,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较少,还处于起步阶段。应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快服务业对外投资,提高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营造良好的境外投资环境。协调处理好中国和东道国政府、主要组织等关系,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与主要国家谈判完成或补充完善双边投资协定,建立双边投资保护机制。提升政府、中介组织等对境外投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定期发布境外投资合作国别投资环境和产业指引,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投资环境及相关政策,降低企业风险;提高境外投资的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海外资产和人员安全保障。加强对外投资合作舆情监测和应对能力,处理好与国际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等。二是促进境外服务业投资多元化。推动企业在境外投资金融、保险、贸易、物流、通信等生产性服务业,在为当地市场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加大为中国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在文化、旅游等消费服务领域的投资合作,提高中国服务业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三是加强中国对全球生产网络的营运和操控能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提高境外服务业投资企业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技术控制、品牌控制、渠道控制、资金控制等多种手段,保持对境外企业制造和贸易流向的控制力,整合延伸境外产业链。

(五)大力培育服务企业国际竞争力,积极抢占国内外市场

企业国际竞争力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具体体现。加入TISA将使中国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日益融合,在开放条件下,一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既包括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也包括其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占据国内市场份额与占领国外市场同样重要。因此,不仅要鼓励企业服务出口,同时要鼓励企业占领国内市场。

一是分类推进服务企业的改革,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能与国际大公司相抗衡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同时,加大促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二是加快培育中国服务业跨国公司。扶持一批规模实力较强、有境外投资经验、跨国经营需求强烈、在境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国本土企业,率先培育发展为跨国公司。引导中国跨国公司制定和实施技术、品牌、资本、市场、人才等国际化战略,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有序进行全球化布局,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强中国跨国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提高中国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跨国公司建立健全与国际化经营相适应、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决策管理机制。着眼全球视野,积极做好跨国公司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加强跨国公司与国外相关企业的合作,形成以跨国公司为龙头的全球经营网络,发挥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带动作用。强化社会责任建设,使跨国公司成为提升中国国际形象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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