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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型工程项目的“污名”与“正名”

近年来,与环境污染型工程项目相关的环境维权群体事件频发。不同于多由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组成的群体事件,环境维权群体事件参与民众多,且在风险演变过程中裹挟着巨大的“污名”效应。“污名”的社会放大与环境维权群体事件规模、力度互为推进,使得危害面不断扩大。“污名”引发的群体对立增加了社会矛盾显化的几率,环境维权者“走上街头”成为一种常态。

在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污染型工程项目的“污名”催生放大了人们的焦虑。一听说某地将要新建项目,人们便群情激奋。地方政府处理此类群体事件左右为难。那么,“污名”如何产生?我们该如何“正名”?

污名”的演变路径

现代社会风险如影随形。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民众将“污名”的对象推展到任何被认为是危险的事物、项目和组织。比如,为了自保,民众对一些环境污染型工程项目“污名”。

民众极力夸大某一负面特征,与风险有关的负面特征获得高可见度。较大的风险几率不等同于风险一定发生。为了排拒环境污染型工程项目,民众选取风险链条的某一负面特征,只及一点,不及其余。

2007年厦门“反PX行动”,当地民众以“要健康、不要白血病”为题赋予PX项目负面特征。负面特征凸显,人们对其他特征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让理智判断失去基础,成为民众赋予环境维权以道德价值的捷径。民众选取某一负面特征,用非此即彼、极富感情色彩的简单口号(如“要健康,不要PX”“要孩子,不要核子”“要生命,不要化工厂”)给项目制造一系列负面形象,为环境维权从“线上”走向“线下”做足了舆论铺垫。

项目的某一负面特征明显标记,带来整体形象污损,民众将其归为危险且不受欢迎的事物。随着负面特征的广泛传播,与之相关的风险密度、复杂程度以及潜在影响的不确定性增加。地方政府难以为项目落地“一锤定音”。面对强大的地方民意,技术专家和地方官员从科学的角度解读项目,试图化解民众疑虑。

然则,“污名”的持续放大使得负面特征集中走向前台,其他特征退居幕后。技术专家和地方官员苦口婆心,说服效果甚微。民众实施一系列诘问—环境风险诘问(谁能保证当地环境不受影响)、技术风险诘问(谁能保证技术万无一失)、社会风险诘问(谁能保证当地从中受益)联合起来对项目进行界定。争议激发民众对未知危险的恐惧。“风险涟漪”四处扩散,民众认为项目带有天生缺陷,唯恐避之不及。

污名”放大驱动效应,民众从“线上”走向“线下”,带来包括问责、抗议等在内的复杂后果。“污名”掩盖其他特征,激发民众持续警觉。相关的地域、项目、企业、地方政府和密集的公众关注紧密相连,当“污名”被放大后,哪怕地方政府出于拉动经济的好意争取项目,在民众看来也是一种负面行为。

“人们可能出于自己的偏好而承担大的风险(比如高海拔登山运动);然而,他们可能发现他们不能接受一个别人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个小得多的风险(比如在他们的住宅区附近建设一座化工厂)。”(世界银行著、胡光宇、赵冰等译:《2014年世界发展报告:风险与机会:管理风险 促进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0页)秉持“我是受害者”的心态,民众走上街头,表达对强加于自己身上危险的愤怒。“污名”制造了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反应网络。地方政府动用大量资源处置,整个社会背负不菲成本。

“正名”:从社会责任到正视风险

当“污名”被放大,民众在极短时间形成跨越阶层差异的维权群体,引发群体对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污名”和由“污名”引发的环境维权群体事件仍将存在。如何“正名”,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告知民众项目建设真实背景,提倡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有机统一。就本质而言,“污名”是一种消极的刻板印象。民众对项目“污名”,极力排拒项目,这种追求“小社会”安全的心态和行为可以理解,但若“自保”心态无限放大,就会侵蚀社会整体利益。

鉴于此,地方政府应告知民众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民众在享受现代文明相关便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政府和企业可对项目附近民众定向提供就业岗位、健康补偿金、公共服务设施,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保证个人权利,化解建设阻力。

杜绝“零风险”承诺,引导民众正视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从技术层面看,风险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造成一定后果的严重性。任何项目不存在绝对安全,这是我们应该承认的常识。民众在环境维权中将诉求对象指向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为项目安全“背书”。地方政府运用风险评估、风险分析等工具决定项目能否兴建,这些不足以预测民众对风险的可能反应。许多时候,被技术专家评估为微小概率的风险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迫于“保稳定”压力,难以承诺项目“零风险”的地方政府只能叫停项目。

项目落地面临一系列难题,地方政府仍应杜绝承诺“零风险”。因为安全生产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和民众对风险本能的忧虑等原因,社会信任的成本极高。随意承诺“零风险”,一次安全事故就可令所有前期努力付诸流水。对项目的兴建,需要由对风险更为负责任、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和机制更好发挥作用。同时,应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将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安全评价公之于众,引导民众正视可能发生的风险。

为不同利益相关方搭建平台,追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地方政府、技术专家、民众站在各自角度看待项目的风险强度、风险概率,是社会转型中的正常现象。如果讳疾忌医,沉默应对各种质疑发酵,“污名”将给社会带来较大压力,简单压制效果肯定不好。

应通过举办座谈会、咨询会、听证会、网络论坛等方式,给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搭建理性表达的平台。不同利益相关方互相说服、互相矫正。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以适当方式放大理性建设性的声音,减少偏激情绪化的声音。不同利益相关方认知有差异,但可以通过这些工作对有些差异加以限制、缩小乃至转化。

积极引导网上舆论,压缩“污名”滋生的土壤。纵观以往发生的环境维权群体事件,民众的质疑声浪裹挟大量谣言,网络管理者多以删帖、关闭论坛等方式应对。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导致网络参与向更加极端的方向发展。在注意力日益稀缺的今天,少数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迎合“污名”所带来的标签化,文题不符,断章取义,更增添了事件处理的难度。当“网上舆论场”的重要性骤增,主流媒体应积极主动介入。一是设置媒体议程,引导民众关注,推动舆情发展,主动为项目“正名”。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让理性、权威的声音传达到维权民众,积极回应关切。三是借助专家学者为民众答疑解惑,争取绝大多数民众的理解支持。四是善于从瞬息万变的舆情中找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偏激情绪。对一些明显对社会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极端言论、恶意“抹黑”,应明确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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