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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缺的是“产权”还是“平台”?

乡村振兴成为国家战略后,似乎关心农民的声音越来越多了,这倒是好事!关心农民当然需要了解农民所需,这是基本的道理。当前的农民最需要什么?有一种说法似乎很在理,就是认为农民最需要对所支配的要素有“明确的产权”,理由大约有三个方面:一是认为赋予农民掌握要素的明确产权,才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二是认为赋予农民掌握要素的明确产权,才可以让农民享有交易自由,实现城乡公平;三是认为赋予农民掌握要素的明确产权,才可以让农民摆脱束缚,实现市民化。按照教科书的说法,人是理性的,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才愿意对要素实行长期投资,排除对要素的掠夺式使用,以获得持久的利益,从而起到对要素最好的保护。对农民来说,最重要的要素莫过于土地,因此,赋予农民农地产权,也就被认为是最需要也是最重要的改革。支持这一说法的人认为,如果农地产权清清楚楚地归属了农民,需要种田的农民才会对土地倍加珍惜,从而会扩大对土地的持久性投资;不需要种田的农民也能够将土地卖出获得第一桶金,实现进城完成市民化身份的转变。因此有人甚至呼吁“不要借口保护农民土地阻碍城乡间要素流通”,主张“打通土地、资金、人员等各要素通道,允许它们相互流动,并优化配置资源”,具体地说就是“要给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宅基地流转、小产权房让出路,也要在城市人下乡置业、创业等方面开口子”,理由似乎也很简单,那就是“不要藐视农民的智慧与理性”(刘世锦,2018)。

农民缺的真的是“产权”吗?换言之,“产权交易”的放开真的就能给农民带来希望吗?我感觉越是进入农村就越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农民是理性的没有错,但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理性只能让农民选择将东西卖给谁,而不能选择买不买。马克思说“法权关系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在经济关系不平等的条件下,追求法权关系的平等,即所谓“产权交易关系”的平等,除了加速经济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以不利的交易价格让手中的产权消失,似乎没有别的结果。每一年我们都会看到政府出台严厉的“惩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措施,听到类似的报道的时候,我就在想,那些农民工明知工资有被拖欠的危险,为什么还要年复一年去打工呢?这是因为在城乡的经济关系当中,农民工只有选择给哪一个老板打工的权力,而没有选择打不打工的权力,在“打工经济”条件下,要想让家庭生活条件好一点,出门打工是唯一的选择。所以,如果真的城市资本下乡可以随意与农民进行产权交易,那如今在农民手中拥有使用权的产业要素会很快易主,这不是农民不理性,而是城乡经济关系不平等造成的。一个简单的情况就是,农民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看病、上学、养老等等几乎都还是强烈依附于家庭的力量,一个理性的农民在遇到孩子上学没有钱,自己生病没有钱时,会不会加速土地的转手呢?这样的事情在旧社会是经常发生的,当然,喝一顿酒赌一次博,让家里土地转手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因为在如今的农村,由于产业发展滞后,没有事情做的人聚在一起赌博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尽管我们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可以骂这些人“活该倒霉”!

因此,我从不认为“城乡要素互动”就一定是天生的“城乡两利”!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尽量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村土地不再承担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到那时农村土地入市自由交易能否给农民“锦上添花”,就等到以后再去评估。

事实上,即便让农民对拥有要素“明确的产权”,也不见得能够带来真正生活富裕的出路,这是因为在如今的城乡差别下,农民手中的要素根本不太可能通过交易而获得与城市要素平等的地位,卖掉农村的土地能够在城市立足的概率是极低极低的。事实上,今天的农村,农民对手中的要素所拥有的权力已经比以往大了许多,农民对手中拥有的这些权力不能仅仅着眼于“交易”,而应该着眼于灵活使用它们进行增值。比如说,可以灵活使用这些要素与其他人的要素进行合作,共同获取合作收益。但是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们的思考仍然比较少,甚至根本没有朝这个方向去思考!这几天借着回老家过春节的机会,我走访了一些农村,与一些地方领导和农民交谈这些事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困惑,就是如今家家户户都有几亩地,拿来发展种养殖业,规模都非常小,以致于完全没有办法达到能够具有定价权的规模水平,只能听任市场的摆布,时常面临增产不增收的无奈,即便试图以流转方式集中土地规模搞种养,也会因为市场风险的掌控不力,达不到理想的收益效果,因此显得非常的惆怅!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在现有的条件下,农产品要以规模来取胜的可能性还有多大呢?我们如今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市场,在我们小小的承包土地上,有谁能够用规模来实现垄断收益呢?显然是不太可能的。那么,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如果不能以规模经济取胜,还可以范围经济取胜。这几天在家乡调研,发现家乡以农业为基础能够衍生出来的产品真是多得不得了:腐竹、竹笋、兰花根、米花糖、麻花、豆腐干、米酒、茶油等等等等,简直数不胜数。我突发奇想,如果这些东西是一个公司做出来的,一个公司能够在一个主业(农业)基础上衍生出这么多有个性有特色的产品,一定会取得许多协同收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范围经济的概念。如今的农村之所以没有取得这种范围经济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农户各家各户自己生产,农户之间没有取得协同收益。也就是说,每家每户只有几亩承包地,能够衍生的产品品种也十分有限,因此既无法获得规模经济,也无法获得范围经济。

如何改变这样的状况呢?我认为应该让农户聚在一起有一个共同的出口面对广阔的外部市场,换句话说,让所有农产品聚在一个平台上,以相同的区域品牌面对共同的市场,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一个地方就犹如一个公司,一个公司能够生产众多的产品,具有很好的协同效应,对每一个产品来说都会因为其特色而受到市场的青睐,从而克服规模经济的桎梏。大家一定知道“沙县小吃”,里面有无数种小吃品种,但都聚在“沙县小吃”品牌的这个平台上,就巧妙地将每一种小吃“小而无规模”的弱势转换成“小而花样多”范围优势。去年在浙江何斯路村、安徽三瓜公社、江苏沭阳调研,那里的农产品品种繁多,每一种农产品的规模也不大,但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品牌“平台”,所有产品在一个平台上出去,既解决了独自闯市场没有规模的弱势问题,又赚得了一个品牌市场中什么产品都有的“范围经济”优势,效益非常好!比如,在三瓜公社里面通过农村电商卖的咸鸭蛋、麻花、花生、米酒、烧饼等等,都是我们儿时经常吃的东西,每家每户都做,但要以市场论,规模都很小,以任何一个单品要想以规模优势获取定价权,都几乎没有可能,但这些产品聚在一起,以“三瓜公社”的平台往外销售,人们就知道这是“三瓜公社”的名小吃,引来大量的购买者!

“互联网+”的时代,市场边界被无限地拓展,再想以“规模”来获取定价权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这是一个追求个性化的年代,最需要的就是选择权,因此“范围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小农经济一直被病诟,也就是因为没有规模,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范围经济的重要性。事实上,如今小农们的困难,主要在于没有一个平台能够把他们聚在一起,如果能够创造这样的平台,把一个区域中众多小农生产的众多产品聚在一起,就恰好能够满足消费者在追求品牌消费要求下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也使以小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村,获得良好的“范围经济”协同收益。因此,为小农搭建“平台”,应该是乡村振兴中我们未来的努力方向!

在当前的条件下,主张“明确产权”让农民能够从产权交易中获取收益而致富,不仅难以实现,相反会有较大风险,但通过搭建“平台”,让小农享有“范围经济”的收益,不仅不会对小农带来伤害,操作上也更具有可行性!因此,为小农“搭平台”应该比给小农“确产权”更具紧迫性。如果哪一天我们的农民经济地位上升到与城市人能够平等谈论价格的时候,产权交易或许才会真正“平等”,那时候谈论产权就会有意义得多!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应该努力承担“平台”建设所需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通过“平台”建设让弱小的农民聚在一起变得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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