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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诉“今日头条”盗版侵权 索赔1100万元

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日头条”的两种侵权模式

 

据搜狐公司介绍,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在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第二种方式,也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搜狐公司版权内容,构成对搜狐公司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同时,今日头条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故意制造今日头条网站和原文网站的混淆,使用户误认为是在原文链接地址状态下的浏览和评论,还删除了搜狐原页面中的广告,夺走了本属于原文网站应有的流量点击机会和原有广告利益,但是在自己移动端的启动页面上,则又设置了广告链接,从而牟取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此前在获得5000万美元融资时,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对外宣称,今日头条实质是搜索引擎。对此,搜狐公司技术人员表示,“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版权是媒体生命的支撑

 

此前《新京报》曾发表社论认为,“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问题是,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的说法,掩盖了侵权的事实,“通过经营者自身行为展现新闻的方式,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这早已是国内外版权司法实践中达成的共识。”

 

中国企业家杂志执行总编何伊凡认为,版权对传统媒体来说既不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也不是可以抓住的救命稻草,何伊凡举例称,曾经花50万成本制作一期杂志,一本杂志只卖20元,但内容被人采集并加工变成了行业报告后竟然卖到了1200元一份。新闻的成本决定了版权的重要性,版权是媒体的生命支撑。

 

今日头条的做法是很明显的侵权,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且也有法院判定的依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指出,“今日头条”已经对传统媒体造成了颠覆性的挑战,希望所有传媒行业业者,尤其是传统媒体一起成立联盟维护版权。

 

“‘今日头条’不采写新闻,也不像门户网站那样从传统媒体购买内容版权,但依靠其技术优势抓取新闻、推荐新闻,利用移动端优化转码屏蔽新闻网站广告获得用户关注,同时,自己也通过各种广告获得收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认为,“今日头条”作为新兴媒体,自己不生产内容,居然比《21世纪经济报道》的估值还高。

 

一些业内人士呼吁,互联网发展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如果版权保护得不到传媒业者、公众、资本方以及政府的重视,即使“今日头条”这个公司不存在了,更多类似的中小公司会“野蛮生长”,接过这块市场,这种替代效应最终将导致真正的内容生产者无法生存,进而影响广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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