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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载德、责任慎行——中华环保基金会

 

 

我们对于新事物的认知和理解总需要一个过程,有的时候这个过程的快慢不仅仅取决于我们的认识或理解程度,还取决于我们面对其本身紧迫性、严肃性的态度。态度决定一切。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又称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就是一个典范,尤其是企业公民的环境责任(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简称EROCC)更值得我们以时代的紧迫感和现实的严肃性高度关注。

 

 

环境责任   时不我待

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在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讲到:“我们的江河水系70%受到污染,40%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工业危险废物化学物品处理率不足30%。3亿多农民喝不到干净的水,4亿多城市人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其中1/3的城市空气被严重污染。”[1]

我们在承认企业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必须注意到有关环境问题的大量指控是针对企业的。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比重接近70%,江河的污染有一半以上来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90%来自工业企业。城市污染、农村污染大多也与企业行为或产品品质有关,例如建筑工地噪音问题、废旧电子电器的问题、机动车尾气问题,还有室内建材污染问题;再如农村1.5亿亩土地受到污染,其中一部分是重金属污染,很难恢复。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我们要强调因公司行为(无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环境损害与赔偿,是企业债务的具体体现形式,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有权利并有法律保障要求企业迅速采取实际行动对环境负责,对健康负责,对未来负责。

 

 

企业公民   世界行动

为约束、监督企业行为,推进企业公民履行社会责任,既有全面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联合国全球契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 跨国公司指南》,也有单独全面关注企业环境责任的《社会职责全球Sullivan原则》、《在环境和发展方面的Rio 宣言》和《环境责任经济联盟原则(CERES)》等。世界各区域性组织和各国也在企业公民或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做了大量探索、尝试和政策推动。

1999年初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倡议并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这个概念,后经2000年修改后主要包括:保障人权、劳工标准、环境责任和反腐败。2000年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活动正式启动,主旨是要求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环境领域要求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

1989年环境责任经济联盟在美国成立,成员主要来自美国各大投资团体及环境组织,旨在促使企业采用更环保、更新颖的技术与管理方式,以尽到企业环境的责任,致力于推动企业环境报告书的工作,提升组织环境管理实务。联盟成立即制订了《瓦尔德斯原则》,经1992年修订为《环境责任经济联盟原则(CERES)》,该原则分为十项: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使用的自然资源、减少和处理废物、节能、降低风险、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环境恢复、通知公众、管理部门的承诺、审查和报告。该原则特别强调:“保证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完全知晓有关环境问题,对公司的环保政策负完全责任。在选择董事会时,要把对环境的承诺作为一个考虑因素。” [2]

《世界经济论坛》对企业公民的定义为企业通过其主要的商业行为、社会投资、慈善事业以及履行国家政策所尽的义务为整个社会做出的贡献。企业的行为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关系,以及它的不同的参与者(包括股东、雇员、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一同影响着企业的长期发展。企业公民有四个方面,包括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

2006年3月欧盟公布新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其业务经营活动中以及在与其相关利益人进行互动的过程中,自愿在其中整合有关社会和环境方面问题”。

英国的“企业公民会社”认为有下列四点:企业是社会的一个主要部分;企业是国家的公民之一;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企业有责任为社会的一般发展做出贡献。

美国波士顿学院给出的企业公民定义是:“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

随着企业公民研究的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越来越专业的机构以环境视角来审视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

 

 

光明公益    环境视角

我国企业公民推进工作起步于2000左右,现已初步形成多家媒体主导并互助、企业自愿参与的局面,但仍然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在政府推进、法律规范、行业自律、公众及NGO参与、国际合作乃至企业公民评价体系和公信力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光明日报推出的光明公益奖是目前较为客观和公正的企业公民评选活动之一,三年来评选出一系列“优秀的企业公民”,并出版了《光明公益报告》。

仔细分析光明公益报告(2004~2006),我们发现在37家获得光明公益奖的大型企业中有20家(占54.05%)没有明确的环境承诺或清晰的环境政策表述,另有7家(占18.91%)企业公益大事记没有环保公益记录,环保公益活动记录占公益活动总记录的13.93%,详见表格-1。[3]

 

 

表格-1:光明公益报告(2004~2006)企业公益与环保记录

提到环境责任承诺或表述 没有提到环境责任承诺或表述

17 45.95%①

20家 占54.05%

记录公司数量 没有环保公益

活动公司数量 公益活动

记录总数 涉及环保

公益项目

37个 7

(18.91%) 682项 95项

(13.93%)

①其中有明确表述的仅有8家,仅占21.62%。

在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企业中,主要涉及六大领域,分别是植树造林防沙、青少年环教、关爱动物与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与使用清洁能源、保护水资源、大型宣传活动。详见表格-2。[3]

 

 

表格-2:光明公益报告(2004~2006)30家企业95项环保项目记录分布

捐资环保 13项,占13.68%. 与环保NGO合作 17项,17.89%.

植树造林防沙 青少年环教

及绘画摄影比赛 关爱动物与

生物多样性 应对气候变化

与使用清洁能源 保护水资源

14家,占46.67%;

15项,占15.79%. 8家,占26.67%;

16项,占15.79%. 9家,占30%;

12项,占12.63%. 6家(壳牌和BP)

16项,占16.84%. 5项,

占5.26%.

大型宣传或

论坛活动 16项,占16.84%. 其他 9项,占9.47%,主要包括资源回收、清除垃圾、企业获奖.

注:如项目属于不同类别,则分别计算。

在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29家企业的95项环保公益项目中,在环境领域表现突出的是拜耳、康菲石油、壳牌和BP集团,4家公司累计开展环保项目38项,占总数的40%。38项活动中仅有一项与植树有关,主要关注青少年环境教育及应对气候变化与使用清洁能源两大主题。 而且四家企业大多有捐资环保和与环保NGO合作项目的记录。详见表格-3。[3]

 

 

表格-3:光明公益报告(2004~2006)9家获奖企业环境领域表现对比

企业名称 环境

公益

项目比 环境承诺或

环境政策表述 捐资

环保 与NGO

合作

拜耳 8/20 体育与环保事业都是公司的重点 有1项 有

康菲石油 8/23 一直以来都把环保作为企业责任的重心 有1项 有

壳牌 13/19 在企业运营和投资地进行绿色生产和运营,以创新的技术和产品致力于环境保护 有4项 有

BP集团 9/20 特别关注环境教育 不清晰 有

 

 

联邦快递公司 0/21 无 无 有

微软公司 0/21 无 无 有

玫琳凯公司 0/21 无 无 有

应用材料 0/14 无 无 有

德勤华永会计 0/19 无 无 有

以上材料说明:

1、我国目前开展的优秀企业公民评选活动尚未把环境责任列为重要考虑因素,企业在争创优秀企业公民活动中对于环境责任考虑的较少,做的较少。

2、企业在开展环保公益项目时,大多方式较为集中,内容较为简单,重视宣传效果,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和大型宣传活动。

3、企业捐资环保项目相对较少。

4、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环保活动过程中与环保NGO合作不多。

 

 

责任调查    公众期待

回顾2005年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企业企业家们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投入是如此吝惜,难道公益手段不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环境保护不是公益事业的重要内容?为何上榜的名单中仅有一位企业家捐资环保?公众对此有何期待?

2000年面向6大洲23个国家25000人的千僖年民意调查发现,79%人们认为企业应当对健康和安全负责,75%认为企业应当腐败和贿赂负责,73%认为企业应当对环保负责,72%反对使用童工,56%用社会责任评价企业,超过60%的欧美人认为应当严惩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4]

2006年由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和零点集团联合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感调查显示:公众与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上有巨大差异[5],公众认为企业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减少环境污染,而且企业却把这项责任排在了最后。如图-1所示。

 

 

图-1:企业社会责任感最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

 

 

 两项调查说明:公众期待企业公民履行环境责任。

 

 

环保载德    责任慎行

中国人常说,做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做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由此联想到企业公民:“环保载德,责任慎行”。

载,承担,如水能载舟。一个企业自称或被评为优秀的企业公民,这个企业一定应该是在道德上被人们称赞的企业环境责任犹如道德的砝码,失去她就失去了道德权重,承担她就站立在道德的前沿。环保载德,亦能覆德。

载,充满,如载欢。环保担负着社会各界各广大群众的期待,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充满了道德要求。

载,记录、刊登,如记载、刊载。历史是不可泯灭,更不可改变。那些承担环境道德、承担历史责任的企业将被人们记忆,同样那些无视环境道德和环境责任的公司也将永远留在道德的谴责中。例如美国的曼威尔公司。

慎,乃务必,也有小心、谨慎之意。企业公民务必承担环境责任,要以预防原则为基础来应对环境问题。鲁迅有句名言“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度中国人”,这句话或许未必适用于企业公民,但是企业谋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与社会公益之间的矛盾,我们不得不“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度企业公民”,并时刻关注着企业的一举一动。企业公民稍有不慎,对社会、对企业本身都将是巨大的损失。

综合国内外环境责任评价体系,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各媒体、研究机构推出的企业公民评价体系中的环境要素,企业公民应从以下七个类别二十八项内容承担具体环境责任。详见表格-4。

表格-4:企业公民环境责任评价体系

类别 具体内容

政策管理 董事会负全责

 明确承诺或阐述

 通过某环境认证 环保资金预算①

 

 

信息公开 环境隐患与诉讼 全面环境报告 节能减排数据 可便利查询程度

公共参与②

公司全员参与 捐资环保 与NGO合作 与所在社区互动

循环经济 产品回收体系 固体危险品处置 科技投入保障 相应弥补措施

全球统一标准 执行同样的政策 基本环境数据 收益与投入数据 环境诉讼比例

关联关系③

内部人员关系 供销关系 消费者关系 与被损害人关系

发展历程 受处罚或奖励 环境保护目标 全球发展历程 环境贡献

①鼓励企业每年拿出不低于税前收入的千分之一作为环保投入预算。事实上在过去的20多年,企业的捐助平均占其税前收入的1~2%。只有在1986年超过了2%,为2.38%。[6]

②公共参与重点强调企业公民必须有NGO的参与,参与的具体体现是,参与项目决策、参与项目资金分配和独立使用和有专业判断能力的参与。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共同参与    综合促进

企业公民不单是企业自身的问题,环境责任也不仅仅依靠企业的自觉,为保障公众切身利益,尤其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益,鼓励并监督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转变,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还应在企业公民环境责任领域开展以下工作:

1、鼓励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无论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环境责任经济联盟原则(CERES)》,还是即将推出的ISO26000都是相对成熟的企业公民评价体系,对于我国的实践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同时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够有效地团结同行、分享信息与经验,在全球领域共同监督企业公民行为,防止跨国企业搞双重甚至多重标准,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环境责任。

2、由行政部门牵头制订规范的全面的企业公民环境责任评价体系或实施纲要。2007年两会期间,既有人大代表沈爱琴,也有政协委员陈兰通分别提出议案规范和促进企业公民履行社会责任。此外,2006年夏,由全国人大、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家发改委代表组团赴瑞典考察,学习并借鉴瑞典在政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成功经验。

公司法明确提出了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和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要关注企业公民的环境责任。此外制订企业公民环境责任评价体系或实施纲要还要综合现阶段已有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使评价体系或纲要既体现环保法律、法规又促进环保法律、法规落实。

3、在国家环保总局领导下建立企业公民环境监控网络。目前首个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日前出炉,此次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包括:废气污染源3592家、废水污染源3115家,其中,合并重叠的641家,共有工业污染源606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658家。国家环保总局将对这些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季报制度,以及时采集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执法监督,有效促进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7]

4、全面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公民环境信息数据库。国家环保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在2003年就发布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但效果并不明显。我们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监管,要像对待企业税收那样严肃和严厉,偷漏税是违法行为,瞒报、谎报、迟报企业环境信息,也应得到相应的制裁,尤其是企业瞒报、谎报、迟报环境污染信息,应受到严厉的制裁。

5、政府与民间互动。建议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专门部门,该部门全面负责企业公民环境责任事务,综合现国家公共服务职责与公共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发挥公众和NGO的监督优势,制订监督机制,保障监督落实。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促进NGO监督企业公民环境责任,此时NGO监督企业既代表国家授权,体现国家意志,又实现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能否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来,能否发动全社会参与到对环境违法的监督中来,是检验我们环境保护统一执法监督部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8]

6、建立企业环境责任罚款、赔偿和保险制度。环境行政处罚已近司空见惯,但是现阶段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特性让企业经常规避经济责任,而高额的赔偿的确能让企业毛骨悚然,因此应该鼓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例如20世纪70年代,曼威尔公司因石棉危害健康不断遭到诉讼,一个专门负责赔偿的基金会应运而生,有人预测该赔偿将由1988年一直持续到2049年,赔偿金额高达300亿美元。企业污染要承担经济赔偿,如果损失过大将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经济和就业;环境责任保险能够适当帮助企业缓解危机,同时也能够在保单设定过程中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因为风险太大的保单是没有人会担保的。[9]

7、定期开展公众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意见调查,编制并免费发送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汇总报告。公众有权监督政府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并提出批评和建议。让群众有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环保的必备条件。国家有责任让公众方便获得公开的企业公民环境责任信息。环保社团,可印刷中国企业公民环境责任报告,免费向社会公众赠送;公众可免费向该社团申请获得该报告;该报告电子版在指定网站刊登,可免费下载或传播。

8、在企业自愿原则基础上,开展利税前百分之一环境预算和千分之一环保公益捐赠行动。环境责任包含内外两个层面。对内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不违法排放污染物,保护生态环境企业要改革粗放式经营,走集约式经营的道路,减少对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依赖,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大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对外,企业要鼓励社会环保公益事业,通过行业协作、企业生产链及其延伸、社区互动等多种方式促进社会各界关注环境责任和环境保护。

环境责任是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统一,是内在责任与外化公益的有机统一。环境责任的落实需要资金的保障,应该鼓励企业制定详细的资金预算机制。企业要争取内贤外王,企业自身承担法律规定环境责任是基础,此外鉴于环境事业的复杂性和资源分配不均衡,尤其要鼓励企业拿出利税前利润的千分之一开展社会环保公益事业。

 

 

参考文献:

[1]潘岳:《中国环境问题的思考》,中国环境报,2007-02-09 第三版。

[2]殷格菲:《企业社会行动指南》,企业管理出版社,P134~138。

[3]《光明公益报告》,新世界出版社,2006-09,北京。

[4]《企业公民面临的挑战与困境》,21世纪商业评论,2004-12。

[5]东方时空:公众与企业认识有何差异,2007-01-24。

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70104/105454.shtml

[6]乔治A斯蒂纳和约翰F斯蒂纳著,张志强、王春香译《企业、政府与社会》

华夏出版社,2002年。

[7]国家直接监控6600重污染企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http://www.sepa.gov.cn/hjyw/200704/t20070405_102508.htm。

[8]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2007年环保工作展望之一,中国环境报,2007-01-24第一版。

[9]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环境报,2007-03-02,第三版。

 

 

其他参考文献:

[1]杨团、葛道顺主编(2003)《公司与社会公益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1~13,戴维•罗根“企业公民:定义及其关键特征” 。

[2]谭芳:《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理论依据》,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快讯》,总第147期,2006-09-19。

[3]张建涛:《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政府角色》,2007年02月12日《广州日报》。

[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http://www.sepa.gov.cn/info/gw/huangfa/200309/t20030902_86629.htm

[5]尹卫国:《公众参与环保亟待制度跟进》,中国环境报,2007-04-04,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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