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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人民的钱要用于人民

 

在过去二十年近乎十倍的财政收入增长的状况下,每年政府预算支出中用在医保、社保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所占份额却还比较小,增长速度远远低与财政收入的增长。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加上目前的预算法在技术上缺乏明确的程序要求,预算法修改势在比行。

 

在历时多年的政府部门内部的利益 “博弈”, 中国人大将《预算法》在2012年7月6日将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文公开挂到了的网站上,公众有一个月的时间提交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公民社会是否能够充分利用这个短暂的机遇呢?

 

现行的《预算法》是1994年3月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国务院在1995年11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加《实施条例》确立了中央和地方分税的财政体制,是中国政府预算制度自1951年后重要的进步标志。

 

目前的预算法和实施条例应包括预算制定和实施的技术层面,立法过程中的组织机制层面和公众参与预算决策和获得预算信息层面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重要的层面在目前的预算法中描述的过于笼统而不能保证有效的落实。

 

落实《预算法》和《实施条例》过程中也由于这些程序问题而导致预算编制完整性缺乏明确表述;对规范预算管理执行缺乏严格约束;对财政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明确表述;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审批、管理、使用、偿还等缺乏具体规定;对预算监督和违法行为追究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对预算公开缺乏明确要求等。

 

全国人大与国务院在1997年到2004年的反复沟通协商,全国人大才能在2004年正式启动《预算法》的修订议程。《预算法修正案》第一稿在2006年由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会牵头起草完成,但由于存在不同的质疑和抵制,被束之高阁。2009年预算法的修法再次启动。这次的修改稿是全国人大预工委和财政部分别起草的草案综合后的 “修正案(草案)”初稿。随后在与国内一些部门和专家学者之间小范围闭门征求意见后,2010年12月由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将预算法修正事转交给国务院。2011年12月,国务院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即草案第二稿)。

 

预算法》第二稿是在2012年7月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开始的。由于没有太多的宣传和媒体的关注,《预算法》修订征求时间过半时才得到公众的关注,参与人数也从7月中旬的4万增加到19万多人,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33万多条,辩论的焦点集中在预算法中是否要表述预算周期的详细程序和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步骤。

 

尽管公众在征询过程中达到了相当程度的参与,但中国民间仍然感觉到在征求大众意见的过程中参与力度不够。从民间组织的角度来看,预算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预算来自大众,为了大众,用于大众。只有一个月的公众征询意见不仅体现了政府在整个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参与的人数和参与的力度也反映出公众对预算的关注程度不够,敏感性和意识都有待于加强。

 

要提高公众的参与,中国的民间组织需要提高自身在预算工作中的能力,同时,要更加积极地开展意识培养和能力建设工作。中国的的大众必须实现在预算计划,监测和评估过程中拥有的获知预算信息和参与的权利,这样才能实现人民的钱为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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