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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如何贡献于公共政策

编者按:本文从对公民社会的反思角度,指出围绕某些专业议题,NGO缺乏就技术本身进行讨论的专业能力,希望促使NGO更多培育公民理性,保证公民参与,促成公共讨论,从程序和规则上监督政府的决策制定和实施。事实上,NGO培育公民理性、促成公民参与也是一种专业能力。在《中国发展简报》2013年冬季刊发表的《环保NGO的第一专业性》一文中,张丛丛指出,与政府相比,环保NGO实现环境治理的优势并非在环境技术领域内的专业性上,而是在动员社会公众,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和破解地方保护过程中,运用有效的策略、技术,在不同利益群体间动员公众参与、斡旋博弈、化解矛盾,这构成了环保NGO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专业性,也是环保NGO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具体提及的环保组织、崔永元反对转基因以及“水电三公案”中引导公众参与的过程和手法是否缺乏技术上的专业性,同时是否构成了这后一种社会动员层面上的专业性,我们期待读者的更多思考与讨论。

 

       崔永元自费几十万赴美国、日本调查转基因,在全国两会问责农业部,激发了中国社会中反对转基因的高潮。崔永元的行动力和工作手法,实可为公民社会组织所借鉴。

 

       然而反对转基因这一议题,所涉足的是具有极强专业性的科技领域,而政府在推进重大工程或推广重要技术时,也正是凭借专业领域的信息优势(至少形式上),制定出相应的公共政策,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基本上垄断了专业信息。

 

       在这样的困境下,用“不专业”去碰撞“专业”,显然并非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的长久之计。

 

公民社会难以贡献于专业性议题

 

       虽然在公民社会和媒体推动下,公众对转基因的态度已经非常负面,但不得不说,公民社会其实并没有拿出过硬的科学依据,来将反对的对象证伪。

 

       将专业人士污名化(例如“砖家”、“叫兽”的谐称)不仅是网民的情绪化宣泄,在公民社会中也时不时成为了对专家意见嗤之以鼻的表达方式。指责专业人士背后的逐利动机,或者制造似是而非的阴谋论,更是被部分公民社会组织用于公共辩论。

 

       对对手的类似指责,貌似知晓他人不知的内幕而切中了对方要害,但孰不知诛心之论是把双刃剑,伤人伤己。互相质疑对方的动机,不仅无聊,永远没有答案,反而拆垮了本来就脆弱的对话平台,偏离了本应讨论的严肃话题。此类手法与公民社会被污为和平演变的带路党一样,是同一个套路。

 

       任何政策的背后必然都会有利益算计和角力,公民社会和既得利益集团都是其中的利益方,若能诚如亚当·斯密所言,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却在无意中增进了公共利益,又岂不美哉?

 

       转基因对人类健康、对自然环境是否具有危害,迄今仍未形成学术共识(例证很多,非本文讨论重点)。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一如既往地罔顾争议、言之凿凿的声称转基因无害,强推转基因,反而在暗示印证公共政策被利益集团绑架、转基因有害的论断,不然,干嘛要藏着掖着?

 

       但若不是因为公众对政府的极端不信任(尤其在食品安全领域),对转基因技术的无知,对食品安全的敏感,对无良专家为政府背书的厌恶和质疑,笔者相信,转基因议题就会如同“发生在别人家后院”的污染事件一样,并不会成为全社会激烈讨论的关键议题。

 

       在反转基因的争论中,真正的赢家也许只有两个:常年反对转基因的个别环保组织和国内媒体。在政府声音特别强大的时候,环保组织用一种看似不理性的行动,获得发言权与影响力,将自己的立场通过媒体传递给中国社会,并成为了影响公众的压倒性意见;国内媒体则赚足了读者的眼球,同时向世界证明了中国媒体同样可以设定有违官方意志的议题。

 

       但事实上,证明转基因有害的证据链自始至终并没有被真正建立,对转基因危害性的科研工作并没有因为公众的意见偏向而有任何进展,甚至连能提供专业意见又持反转立场的研究人员也没有被发掘,公众对转基因的认知依然浅薄,公共利益因此并未得到实质性的增进。

 

       相反,这样的过程反而可能有损于公共利益:开诚布公的议题讨论没有形成,互戳脊梁的动机论却大行其道;公众对转基因的认识未得到提升,非理性的恐惧冲动却被煽动;旧有权威因失信于民而濒临瓦解,秉持公义的新权威却并未建立,导致公众的虚无主义情绪泛滥。

 

       更应值得反思的是,在公民社会内部,也已然受到非理性情绪的侵蚀。一个在专业领域仍争议极大的议题,却能在公民社会内形成单一立场的压倒优势,鲜有另一种立场的声音发出,不正说明了,即便是公民社会组织,也还并不具备对真理的探知能力和理性的思辨能力么?

 

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的价值不在于贡献专业意见

 

       如果说社会政治议题是一个彩虹般绚丽的连续谱,可以包容多样化的立场、解释和观点,那么科学技术议题就是一幅由混沌而生的太极图,黑白分明。就像任何人都可能会就台湾的统独发表一番有理有据的见解,却懒得理会一个质疑地球绕着太阳转的人。

 

       当然,人对自然的探知能力毕竟有限,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正面与负面价值还无法完全认知的时候,正是真理发现前的混沌时期。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在辩论科技议题时照样可以天马行空,也不表明可以将社会研究的手法应用于科技研究。

 

       试看崔永元“论证”转基因有害的美国之行,我们并没有看到一个立志探求转基因风险的客观研究者,崔给公众的形象,其实更像是一个笃定转基因有害的孤胆英雄,抱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悲情,运用媒体记者惯常的新闻报道手法,与既得利益和黑箱政治作战。但显然,这种方式,其实依然是在利用公众的对转基因的无知、恐惧和对政府的不信任,与严谨的科学研究相差十万八千里,引来诸多质疑批评也当属意料中事。

 

       作为难以具备科技专业能力和素养的公民社会,其最主要价值本就不在于贡献专业化的意见,专业化的道路对公民社会组织而言不仅成本高昂,而且相对更专业的学界很难具有竞争力。十年前民间环保组织与水电利益集团抗争而败走麦城的三桩公案(“怒江建坝”之争、“敬畏自然”之争、“圆明园湖底铺膜”之争)已经证明了,在专业性的较量上,公民社会很难处于上风。

 

       因此,科技类公共政策争端的出现,或者更广泛一些,需要依托专业判断的公共政策争议,对公民社会的挑战在于,公民社会在专业性之外,还能扮演什么样的监督角色?

 

公民社会应促成公民理性和程序正义

 

       笔者认为,公民社会自身首先应当进行自我反思。在公共事务中,公民社会组织的反对立场固然有其价值,但反对者自身应当明晰为何而反对,思考反对的背后,究竟是人云亦云的盲从或偏见,是对既有权威的条件反射式和情绪性的反对,还是秉持怀疑精神对真知的渴求。

 

       反思之后,公民社会应当促成公民理性的养成,让怀疑精神和理性思维去指引公众对公共政策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而不是带有情绪、偏见、盲从心理的反对。

 

       公民理性历来是民主社会所珍视的根基,也是通向宪政民主的必备公民素养。公民理性不仅意味着公民个人具备基于逻辑和事实的思考能力;明辨事理、反思批判的意识和意愿,同时意味着能够冷静、客观、不带情绪和价值观的评判去倾听、分析他人的意见,并且时刻保持对自有观念的怀疑、批判和修正。

 

       培育公民理性,公民社会应当创造条件,对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应促成公共讨论,而不是发表看似专业、实则不专业的意见来影响公众。

 

       面对公共政策议题对公民社会专业性的挑战,可行之路无外乎从程序和规则上监督政府的决策制定和实施,保证公民参与和公共政策的程序正义。

 

       具体而言,公民社会可以从程序上对公共政策的出台开展监督,敦促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可行性研究、社会影响评价、标准制定、意见征集和听证等方面切实依法执行;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已经出现或潜在的风险给予警示,并敦促政策执行方严格按照既定标准完成工作;对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来充分反映政策的实际社会影响等。

 

       如果当今的转型社会是“公民理性的幼稚园”(借用胡适先生的“民主幼稚园”一说),那么,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的程序和规则的实践中,公民社会就应当成为培育公民理性的初中、高中和大学,让公民理性参与并贡献其中,得到实际的锻炼和培育。

 

       两千年专制荼毒出的臣民意识和几十年革命与政治运动遗留的暴力阴影,至今仍在毒害着我们的理性思辨能力。在智识受到压制、常识被扭曲的转型中国,公民理性弥足珍贵又寥若晨星。这就更需要公民社会“担当起起哲学家理查德·罗蒂所谓‘文化扫盲’和‘批判能力扫盲’的重任”(语出徐贲先生《明亮的对话》),推动公民理性的启蒙,在公共议题中做出更加积极而有价值的贡献。

(作者系公民社会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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