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国能够管辖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有很多,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能对同一个涉外离婚案件进行管辖。根据地域性以及涉外案件的相关性,我们才能确定该涉外离婚案件是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我国大陆与香港、台湾等地的法律不同,也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在香港冲突法中,有确定离婚案件审判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出,香港法院对法域间的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台湾法律之有明文规定者,仅见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六八条。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

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但诉之原因事实发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该居所地之法院管辖

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不能行使职权或在中华民国无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准用第一条第一项后段及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为中华民国人,不能依前两项规定定管辖法院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可以是婚姻缔结地的法院,也可以是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司法实务中,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正确的、能够进行管辖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如有需要,也可以委托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来为你处理相关事宜。

延伸阅读: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诉讼起诉书如何写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词条  管辖  管辖词条  法院  法院词条  确定  确定词条  怎么  怎么词条  
离婚

 如果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是否离婚以及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若...(展开)

离婚

 有什么情况离婚不请律师

一、有什么情况离婚不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