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市政府国家赔偿受理规定是什么?

一、市政府国家赔偿受理规定是什么?

市政府国家赔偿受理规定是在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之下的话,是可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8、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申请书应当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二、国家赔偿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受理国家赔偿类型的案件应当涉及到国家赔偿委员会来进行处理的,因为对于公民来说的话需要提交书面的国家赔偿的申请书。然后就是有国家赔偿委员会对于书面申请书来进行一定的审核,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符合的情况之下就可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延伸阅读: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有...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

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

申请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

国家赔偿限制人身自由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

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词条  受理  受理词条  市政府  市政府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复议决定怎么写?

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怎么写?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