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诽谤罪警察会通缉吗

【为您推荐】兰溪市律师   城关区律师   桐城市律师   丰润区律师   松山新区律师   雁塔区律师   钟山区律师   

大家都知道,在背后诽谤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诽谤行为还是会构成诽谤罪的,诽谤罪也就是当事人故意捏造并且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的人格,从而破坏他人的名誉,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诽谤罪警察会通缉吗?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诽谤罪的法律规定。

一、诽谤罪警察会通缉吗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因此,一般诽谤罪警察是不会通缉的,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是会通缉的。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是要分情况讨论的,由于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情况下诽谤罪警察是不会通缉的,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就是属于公诉案件了,是会通缉的。关于诽谤罪的法律规定十分多,也十分的复杂,所以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就去找律师进行咨询。

延伸阅读:

诽谤罪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网络诽谤犯罪主体有怎样的刑事责任

诽谤罪起诉状范本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诽谤罪警察会通缉吗  诽谤罪  诽谤罪词条  通缉  通缉词条  警察  警察词条  
名誉毁谤

 法律上污蔑和诽谤怎么定罪

现在网络发展进入了火热时期,这样会有很多人会在网上攻击别人,比如造谣中伤别人。这种行为给别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构成犯罪,污蔑和诽谤怎么定罪。以下是小编整...(展开)

名誉毁谤

 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吗?

一、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吗?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