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由此可知,正规的律师委托合同只能与律师所在的律所签订,且要开具发票。律师私下以个人名义签订委托合同、律所不给当事人交的律师费开发票等都是不正规的违法委托行为,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2、律师费收取的方式:
律师费常见的计费方式主要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风险收费,各自有其特点:
(1)常规收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以及国家赔偿每一项程序单独收费。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如对案件的进展或律师的服务不满,可在下一步程序中另行委托其他律师继续处理。
(2)包干收费:收取一次性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与行政案件相关的全部程序。其特点在于案件的总体费用相对略低,但在办案过程中与律师之间发生服务纠纷时通常难以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度;再结合刚才跟您提高的“一揽子”、“包干”、“管到底”并不靠谱,所以这样的收费方式,也并不是那么靠谱。
(3)风险收费:在案件进行到判决、调解、和解之前,只收取较少的律师费,待胜诉或拿到补偿款、赔偿款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收取。其特点在于虽然前期费用较低,但案件办成后会按比例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维权成本较高。
二、找律师时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的基础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多个当事人共同委托的案件,每一个当事人的信息是否齐全。律师作为被委托人只能对委托合同中列明委托当事人进行法律服务,双方均不可私自更改委托当事人。
2、律所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是否是当事人希望委托的律师本人所在的律所。
3、要核实委托合同中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具体姓名。
很多律所为了内部分工协作方便,常以“律所主任及其团队成员”的名义与当事人签约,而并非眼前的谈案律师。在实践中,这样的签约方式会导致律所内部发生人员变动时,律所可以任意更换办案律师且不违反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很可能会发生实际办案律师并不是当初谈案律师的情况。如果在更换律师的过程中交接不善,新办案律师不熟悉案件情况,很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4、注意查看约定的委托事项。
以行政案件为例,常见的程序有政府信息公开、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以及国家赔偿,律师只会在约定的委托事项范围中提供法律服务,并按此收费。“一揽子”、“包干儿”、“管到底”这些看似让你安心的字眼,其实才很可能是你维权路上的最大隐患。
5、确认律师费收费金额及付款方式。
律师委托合同体现的是建立在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律师有按合同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当事人同样有按合同支付律师费的义务。当事人如在律师不存在违约事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所约定的金额及付款方式支付律师费,会构成合同违约,可能面临被律所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6、确认合同终止条款。
如在征地拆迁类案件中,常会列有“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本合同终止”的条款,这意味着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如果自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委托律师的合同就会终止,律师不再继续提供法律维权服务。看清合同的终止条款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在维权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行为,即便有律师,很多事情也吃不了“后悔药”。
对于民事案件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或者裁定之后,若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但一般还需要聘请律师来对有关情况进行认定,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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